第三章 会 员

2016-08-22 18:55:11

第三章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有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按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从事水上运输的商船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与航运业相关的企业和单位,或依法成立的地方省、市级船东协会组织,在本行业内热心航运事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以及有较大影响力的航运事业经理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 提交入会申请书;

() 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

()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授权机构批准或用信函征求理事意见,在下一届理事会上追认;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 获得本协会有关业务、技术服务的优先权;

()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 按规定交纳会费;

()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退会时年度会费不予退还。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自动退会或被除名的会员,均应在接到本协会的书面通知后,即将会员证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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