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 员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有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按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从事水上运输的商船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与航运业相关的企业和单位,或依法成立的地方省、市级船东协会组织,在本行业内热心航运事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以及有较大影响力的航运事业经理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授权机构批准或用信函征求理事意见,在下一届理事会上追认;
(四)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有关业务、技术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四)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退会时年度会费不予退还。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自动退会或被除名的会员,均应在接到本协会的书面通知后,即将会员证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