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船东协会稳运价“有招”——份额制理论初探与实证分析

2014-05-06 10:49:06
     去年3月底至今为青岛口岸中日航线份额制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也是市场运价恢复最为稳定的时期

  理论初探

  份额制: “制度变迁”的产物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不然必然要求变革生产关系,份额制便是这种理论的延伸和细化。

  根据新制度主义理论大师诺斯提出的“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变迁”是特指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替代原有的制度。“制度变迁”的动力在于作为“制度变迁”的主体——“经济人”的“成本—收益”计算。主体只要能从“制度变迁”预期中获益或避免损失,就会去尝试变革制度。因此,当潜在的“制度变迁”对于某些特定行为主体意味着能够带来更多收益时,就会诱使其在形势的进一步发展出现可以突破的环节情况下,通过将市场要素进行变革性重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现有格局开始出现结构性改变。“制度变迁”不外乎两种方式: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和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由谁来制定这一制度,制度实施时就会朝着组织者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份额制就是典型的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是适应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应对价格战等低级竞争手段而“自发”生成的一种行业自律管理模式。

  市场相对均衡

  根据市场均衡理论,当市场中的供给与需求达到平衡时,是最理想的市场状态。此时,生产者提供满意的产品,并取得合理利润,消费者享受满意的服务,并乐于支付合理的报酬。当然,现实生活中这样的理想状态很少出现或持续,所以需要将经济行为进行适当组织化,以使市场尽可能达到相对均衡状态。实施份额制的目的,就是为追求市场的这种相对均衡状态,以稳定产品和服务价格,保证行业的适当利润,同时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促进行业长期健康有序发展。事实证明,只要组织得当,措施得力,就可以避免恶性竞争,让市场从无序走向有序,最终在良性竞争中得到健康平稳发展。以青岛口岸中日航线为例,因为有份额的约定而自动锁定一部分供应(舱位),从而使市场达到相对均衡状态,客观上稳定了运价。

  嵌入选择权

  青岛船东协会在《青岛口岸中日航线份额制实施细则》中,首先给会员单位自由选择权。因为会员单位船型、服务网点、员工素质等不尽相同,因此提供的服务也会有差异,所以份额制对运价不做要求,会员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运价。因此货主可以自由选择航运企业,对于运价敏感的货主,可以选择运价较低的航运企业,对于运价不敏感而服务要求高效的货主,则可以选择服务优质高效的航运企业。《青岛口岸中日航线份额制实施细则》中还给会员单位提供三种选择:一是完全遵守给定份额,既不需要份额调剂也不需要缴纳超额补舱费;二是超出给定份额,则需按《青岛口岸中日航线份额制实施细则》规定交纳超额补舱费;三是选择亏舱,即没有满足给定份额,亏舱部分享受超舱会员单位所缴纳的亏舱补贴。这样的选择权,既照顾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又让其有相对自由的多重选择,同时还对亏舱会员单位进行补贴,充分体现公平精神。

  正是由于份额制嵌入选择权,所以就能在根本上消除垄断嫌疑。

  法律依据

  目前中国与份额制有关的法律主要有《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上述两法对经营者的界定中都将行业组织涵盖在内,因此由行业组织来协调定价有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该法中所说商品包括服务)。实行份额制的目的是为稳定市场价格,同样也是为避免竞争对手采取“掠夺性定价”,以低于成本价的手段来排挤对手,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因为份额制是“绝地反击”,显然追求一种公平,又因为份额制通常是在经营者遭遇亏损和利润被挤压时进行,所以完全符合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的要求。《价格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权利。以上充分证明,实施份额制,对运价加以规定和协调,完全具有法律依据。

  实践于中日线

  概况

  中日航线是中国出口集装箱运量最大的航线之一,其因航程短,门槛低,租两艘200TEU型船(或更小型船)就可以进行中日海上货物运输,因此一些中国中小型航运企业争相介入,导致运力长期过剩。据青岛船东协会2004年统计,当时中日航线总体运力过剩超50%,航运企业低价揽货,恶性竞争,造成亏损,不但导致企业无资金更新装备,容易发生安全隐患,而且严重制约行业健康发展。

  亟需制度变迁

  分析中日航线2004年状况可以看出,市场发展到特定阶段后滋生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航运企业意识到只有通过展开行业自律,采取包括份额制在内的各种措施来稳定和提高运价,千方百计保持一定利润率,企业才能健康发展。

  实施份额制

  2004年6月22—23日,青岛船东协会召开会议,在对进入淡季的中日航线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基础上,就特殊时期实施货载配额制问题达成一致,根据之前制定的《青岛地区中日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经营公约》中的“特殊时期可以组织实施货载配额制”的相关规定,与会会员单位一致同意实行货载配额制。青岛船东协会根据过去一年会员单位实际箱量与青岛地区中日航线总箱量的比例并结合会员单位运力变动实际情况,确定各家会员单位应分得的份额。同时,为确保份额制得到严格执行,又专门制定《青岛口岸中日航线份额制实施细则》,内容涵盖份额制的实施目的、条件、执行时间、份额划分标准、价格波动区间、份额报备、罚则等,通过邮件、QQ等网络通讯工具每天互通信息,确定每周一次例会,两周一峰会进行统计核算的会议制度,必要时举行高峰会议来决定重大事项。通过这一系列措施,使得2004年9月26日国庆节前一周传统旺季到来时,总运价得到两次提升,会员单位均获得理想利润,青岛船东协会2004年组织实施份额制取得圆满成功。

  此后,份额制在多数年份中阶段性实施,特别是去年3月底至今,成为青岛口岸中日航线份额制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也是市场运价恢复最为稳定的时期,使得青岛口岸中日航线率先走出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亏损的泥潭,引来其他口岸的仿效和学习。

  有益启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份额制依旧可行,成为促进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有效手段。因为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往往会“过头”,因此,让市场平稳运行,做到双方或多方共赢,才是市场各参与主体首要考虑的。青岛船东协会组织实施份额制,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次宝贵探索,事实也证明,在市场淡季的情况下,青岛船东协会经过充分论证、周密安排,并在事先达成一致的规则框架下制订完全具备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使该措施最后取得圆满成功,不但有效保护船东的利益,而且对货主合理安排生产做到心中有数。

  份额制的实施要求建立一个能代表行业行为主体的组织,以在对外博弈中掌握主动权。市场经济下,价格的形成是买卖双方价格自由博弈的结果,具体到某个行业,则价格往往是通过买卖双方的团体力量之间的博弈而形成。个体的力量在与对手的较量中必然处于弱势地位,这就决定了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份额制是在行为主体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下开展行业自律的一项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船东协会是航运企业集体利益的代表,在需要时及时出面,带领企业充分论证、周密安排、果断出击,则市场运动趋势一般会逆转。

  份额制要依规行事,并要有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青岛船东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实施份额制,自始至终都是建立在规则框架下的行动,《青岛地区中日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经营公约》、《青岛地区日本航线份额制实施细则》以及历次会议纪要构成相对完善的执行依据。

  正确处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原则性和灵活性问题。一项制度要得到充分贯彻和执行,首先要有可以参照的由各个个体共同制订的依据和标准,将这些依据和标准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就是坚持原则性。但是,在实践中情况不断发展变化,随时会有新问题出现,需要企业共同讨论解决,以不断补充和完善规则,就是灵活性问题。青岛船东协会在份额制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个别会员单位停班修船、出现中转货等问题,还出现过个别会员单位对会议纪要和《青岛口岸中日航线份额制实施细则》字面理解发生歧义等问题,青岛船东协会对此及时开会研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另外,在份额制实施期间,还遇到传统市场旺季供不应求,此时若继续实行份额制会加大具体操作上的困难,影响货主和航运企业的利益,青岛船东协会又及时出招,暂时取消份额制,这一应时举措让市场得以顺畅运行。

  青岛船东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实施份额制的实践经验表明,份额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对过度竞争的有效手段,份额制不是垄断,也不会阻碍行业发展,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很多行业遇到过或正遇到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不健康局面,青岛船东协会表现出难能可贵的创新求索精神,为处于供过于求的行业和企业做好价格协调、维护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借鉴,为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的行业协会建设积累宝贵经验。

   (来源:中华航运网  文/苏青 张明华 苏青系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讲师 张明华系青岛船东协会研究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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