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运转让长航实业23%股权

2014-04-14 12:20:14
   记者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获悉,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所持有的武汉长江航运中心实业有限公司23%股权日前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1.5亿元。与其他多数挂牌项目不同的是,长江航运接受本项目的联合受让。由于长航实业其他股东均表示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业内预计或将出现项目联合受让情形。

  股权有质押

  本次转让标的长航实业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销售企业,不过,长航实业近年来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挂牌信息中都没有显示。

  2012年长航实业资产总计15亿元,负债总计1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亿元;截至2014年2月,长航实业资产总计增加至25亿元,负债增至20亿元,所有者权益仍为5亿元。以201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公司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6亿元,本次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1.5亿元,与挂牌价格基本相当。

  虽然并未显示营业收入,但业内猜测长航实业应该有项目运行。记者从公开资料获悉,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14年3月就曾受长航实业的委托,对武汉长江航运中心项目1#、2#、5#、6#、7#楼桩基检测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项目的转让方长江航运所持有的长航实业28%的股权已于2013年12月25日办理股权质押,质押权人为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已经获得质押权人的书面同意,质押权人同意在股权工商过户的同时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根据重要信息披露中提示,截至2014年4月3日,转让方共持有标的公司8400万元债权。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若成功受让本项目,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将其欠转让方的6900万元债务(8400万元债务的一部分)偿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并按照《借款协议》支付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截至期间的借款利息。

  或联合受让

  股权结构方面,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32%。另外,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湖北新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28%和25%,公司另外15%股权由中森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江航运本次拟转让23%股权,转让完毕后,持股比例降下降至5%;由于老股东均表示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原有股东中任何一方均有可能增加持股比例。

  按照规定,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本项目将在5月7日挂牌期满。按照要求,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颇为特别的是,在“受让方资格条件”中,长江航运指出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这与产权交易所多数项目提出的“不接受联合受让”大不相同。

  此外,长江航运提出的受让方条件均较宽松,只需要意向受让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即可。

    (来源:中国证券报  记者/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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