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船东协会第26届年会在台北召开

2017-05-27 14:44:21


5月24日至25日,亚洲船东协会(Asian Shipowners' Association, ASA)第26届年会在台北召开。来自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地区,日本,韩国,东南亚船东协会联盟等14个国家(地区)的180余名代表参加年会。本届年会由台湾地区船联会(NACS)主办,大会主席林书豪先生对会议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呼吁会员在航运界和区域合作伙伴之间建立更强有力的合作与团结关系。

理解和实施《STCW公约》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大会指出,在修改和引入新的公约要求的过程中,往往会在履约及符合要求方面遇到一定的困难。大会关注的其中一个领域就是《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及《STCW公约》有关船员工作/休息时间的规定。

大会注意到一些船舶可能没有正确记录船员的工作/休息时间,并敦促所有成员确保有关工作/休息记录保持正确。另外,大会要求成员在收到难以遵守有关要求的报告时,应该积极支持船长的记录工作。

大会海员委员会主席傅向阳先生表示,船员疲劳是航运界非常关注的问题,《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及《STCW公约》的规定的出台是缓解船员疲劳的重要一步。他认为应该向海员强调休息的重要性,并保证在休息期间最低限度避免分心防止疲劳。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基金公约》
大会非常重视《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和《基金公约》适用和解释的一致性。大会也对近日关于责任限制的一些解释表示关切。

因此,大会欣喜地注意到国际油污补偿基金(IOPC)理事机构将在下届会议上进一步讨论这个议题。大会鼓励参加《1969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国家尽快加入《1992年公约》,并认准考虑批准《补充基金议定书》的益处。 大会同时还鼓励各国批准《有害和有害物质(HNS)公约2010年议定书》。

大会船舶保险及责任委员会主席何历山先生说,各国应采用最新版本的公约,以充分利用其最新增加的限额。

国际海事组织条例和保护船东
经过多年的不确定,对航运业至关重要的两个问题终于在2016年取得了进展。

2016年9月,芬兰加入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国际公约》(BWM公约),大大推进了《公约》的进展,因为芬兰的加入使批准国家的总吨位超过了35%。一个月后,海国际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70)第七十届会议期间,国际海事组织确认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全球然后硫含量0.50%m / m的标准。

终于有了确定的实施日期,船东应该与各自的海事主管部门和海事组织紧密合作,确保这些规定的切实可行。

此外,大会安全航行及环境委员会(SNEC)主席Esben Poulsson先生表示:“作为负责任的船东,我们完全致力于遵守所有保护环境的立法。但是,我们还必须确保,船东不能因为在不可控的情况下无法完全遵守规定而遭到不公正的处罚。“

运河通行费
大会指出,为所有巴拿马和苏伊士运河用户提供安全通行环境及合理的收费水平是至关重要的。 大会航运经济评论委员会(SERC)主席Eizo Murakami先生表示:“亚洲船东协会应该与国际航运公会(ICS)等国际航运组织合作,努力建立并保持与巴拿马/苏伊士运河各部门和运河用户之间的沟通机制,以确保安全的通过运河环境,防止突然和不合理的收费增加。

香港公约
鉴于世界船舶回收需求持续稳步增长,大会再次确认有必要继续推行《香港船舶安全及无害环境回收国际公约》(HKC)作为单一的全球标准。 大会欢迎印度阿兰的拆船场地的改进,以及在其他船舶回收国家进行的类似的积极改进活动。 大会船舶回收委员会(SRC)主席CH Yeh博士说,巴拿马在2016年9月批准了《公约》,土耳其和丹麦也在2017年批准了《公约》,加上印度,日本,中国和荷兰等其他国家明确表明批准公约的意图,这些都将确保《公约》早日生效。

本届大会上,香港船东会(HKSOA)主席赵式明小姐当选为第27届亚洲船东协会(ASA)主席。东盟船东协会(FASA)联合会主席李淑仪女士当选为亚洲船东协会副主席。据悉,明年的亚洲船东协会第27届年会将在香港召开。

亚洲船东协会原名亚洲船东论坛,于去年在上海召开第25届年会时正式更改现名。亚洲船东协会是亚洲各国家和地区船东协会和船东联合会于1992年自发成立的区域性民间国际组织,下设航运经济评估委员会、安全航行与环境委员会、海员委员会、船舶资源回收委员会和保险及责任委员会5个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新加坡。其宗旨是维护亚洲船东的利益,协调亚洲船东的诉求,发出亚洲船东的声音。

(来源:航运界  文/冯佳培 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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