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商走私进口穿山甲鳞片是作茧自缚

2017-03-20 17:20:23

上海海关近日在进口入境木材的集装箱内查获了3.1吨穿山甲鳞片,这也是我国海关查获的最大一起走私进口穿山甲鳞片案。木材商朱某和叶某在做木材生意的过程当中,他们发现穿山甲鳞片有巨大利益,所以他们渐渐地不将木材作为主业,他们就主要做穿山甲鳞片的走私进口,想从中牟取暴利(3月19日新京报)。 
朱某和叶某从事的木材生意是国家批准的,无可厚非。但作为商人不能背弃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更不应该从事国家依法明令禁止的走私生意。而且,穿山甲属于世界濒临灭绝物种之一,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走私进口大量穿山甲鳞片就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那么,朱某和叶某就必须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众所周知,穿山甲鳞片是比较珍贵的中药之一,其价值可想而知。但是,作为商人不能违背法律规定,从事非法买卖。作为商人,不仅要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而且必须遵纪守法。如果妄图通过走私进口穿山甲鳞片牟取暴利,法律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这不属于海关人员和朱某与叶某有意过不去,而是他们在依法履行公务,任何人都不能践踏法律权威与尊严。 
古人云:“无德,不商。”作为商人,如果不能坚守正道,妄图挑战法律底线,那不仅是在以卵击石,而且是在违法犯罪。也就是说,走私进口穿山甲鳞片是一条走不通的路;也就是说,走私进口3.1吨穿山甲鳞片牟取暴利,是把自己送到了刑事审判席。而且,这样的牢狱之灾是朱某和叶某自找的。应该说,作为经营木材生意多年的商人,他们不可能不知道走私穿山甲鳞片违法。但他们为了暴利,总是心存侥幸。然而,正是由于他们的侥幸心理,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因为,摆在商人面前的是一张巨大法网;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此,心存侥幸是徒劳的;因此,人们常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如果生意人不敬畏法律,最终吃亏的是自己;如果生意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藐视法律权威和尊严,那只能是自掘坟墓。所以,做生意必须诚实守信和遵纪守法;所以,做生意不能鬼迷心窍,非法敛财;所以,古人说得好:“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所以,人们常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那么,做生意就要光明正大,绝不能鬼鬼祟祟;那么,做生意就要堂堂正正,绝不能选择歪门邪道。否则,就会让自己遭遇牢狱之灾;否则,就会作茧自缚。 
 
(来源:中国江苏网  文/郭喜林)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版权所有:中国船东协会  技术支持: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ICP备案号:京ICP备06056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