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世贸组织上诉机构首位中国大法官张月姣

2017-01-25 10:30:13


    张月姣,女,1944年生。1968年获法国汉纳大学学士学位。1981至1982年赴美国乔治顿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条约法律司司长、亚洲开发银行助理法律总顾问等职。


    2007年11月27日,当选WTO上诉机构首位中国籍大法官,至2016年10月卸任。


    2016年10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7名法官中唯一的中国人张月姣,在世贸组织总部所在地日内瓦发表了告别演说。这距离她成为中国首位跻身WTO最高裁决机构法官的2007年11月已近9年,距离其正式宣誓就任已逾8年。

    这位上诉机构法官中唯一的女性,至今唯一连任两届的女法官,创造并书写了一段传奇历史。进入WTO上诉机构之前,她身上就已经有了很多个“第一”:第一个在世界银行担任法律顾问的中国人,第一个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局中国籍局长,第一个在西非开发银行担任董事的中国人,第一位中国籍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理事和专家。而当她的名字与WTO上诉机构紧紧捆绑在一起时,她更是成为中国认识WTO、WTO认识中国的一个窗口。

    在过去的8年履职中,张月姣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经验与见识的财富。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对她进行了专访。

    皇冠上的明珠

    记者: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世贸组织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您对它作何评判?

    张月姣:我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在WTO四项功能里最好的,有人称之为“皇冠上的明珠”,我觉得并不为过。它所拥有的不仅是来自于164个成员的信任,还获得了整个国际法学界的认可。

    记者:这一机制之所以被认为是比较成功的,原因有哪些?

    张月娇:首先,这一机制是在所有成员不断完善WTO程序的基础上形成的,具备稳定性与高效率。

    WTO争端解决最早是以磋商为主导形式的,后来才逐渐发展成为如今的准司法形式。尤其是上诉机构的成立,可谓是程序完善中“最大的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WTO争端解决奉行的是“反向通过”原则,即“除非争端解决机构经协商一致决定不通过专家组的设立和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否则上述事项即应通过”。这就使得在专家组的成立、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等重大问题上准自动通过。

    这一机制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了一个安全的可预测的解决规则。同时,上诉机构保证了裁决中对WTO涵盖协议解释的一致性,可以实现快速和积极地解决争议的目的。根据DSU(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7条规定,上诉机构的每一个法官任命一届是4年,可以连任但最长为两届8年。我是做了两届。DSU要求法官必须是不隶属于任何政府、办案中不与任何当事方交谈、独立地、公正地解决WTO成员之间关于履行WTO涵盖协议产生的争议。7名法官要有地理代表性。同时,WTO争端解决程序在向着更加透明、简化、明确的方向不断完善,为当事人创造更多便利。

    记者:这一机制对国际法是一个贡献?

    张月姣:是的,它减少了国际法的碎片化。WTO经过八轮的谈判,成员共达成了60多项多边贸易协议,它不同于GATT中仅限于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把农产品和纺织品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国际投资也纳入WTO法的范围,此外,还增加了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领域。所以说,WTO争端解决机制所涉范围非常广,涵盖了国际经济法的多个领域。加之WTO规则有强制性,是一揽子协议,加入它,所有的条款都要接受;如果不接受,就不加入。各个成员还要承诺,本国不能保留与WTO规则不同的规定。

    记者:这一机制的执行情况如何?

    张月姣:从整体来说还是比较好的。WTO争端解决机制目前已经受理了526起案子,相当于关贸总协定50年办的案子的一倍。这说明了成员对于该机制是信任的,也是愿意积极参与的。不仅是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欧盟做申诉方和被诉方,小国诉大国且胜诉的案子也越来越多。如在巴西轮胎案中,巴西就把欧盟告赢了。

    文牍主义倾向

    记者:WTO争端解决机制显然不会是完美的。就您的观察,它存在哪些弊端?您有何建议?

    张月姣: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确面临很多挑战,也还有问题需要改进。第一,WTO的决策体制比较慢,因为其遵循“全体同意”的原则,决策需WTO164个成员一致通过。多哈回合中还有很多议题没有达成一致。这与WTO多边体制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

    第二,WTO规则中的个别条款还不是很清楚。WTO规则是成员国讨价还价的结果,有些难免带有含混性,这就需要WTO贸易部长会议作出条约解释,但这一部分做的比较欠缺。至少我在WTO的这八年,没有看到过部长会议作出明确解释。

    第三,争端解决中的文牍主义倾向显现。我注意到,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越来越长,提交的文书也越来越长。这让阅读者感觉到很困难,不能一目了然。对于这一点,就需要尽快作出调整。比如,可以把提交文件作出页数限制,要求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写一个短的有说服力的报告。这更考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法官法律解释、推理、裁定以及秘书处律师的文书能力。

    第四,目前WTO上诉机构的案子很多,压力很大,人员远远不够。按照规定,法官4年就要更换或续聘一届,在新旧人员衔接中常出现法官人数不到7人的情况。另外,律师团队流失也比较多。从各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招聘到优秀的律师,让他们安下心来工作,这也是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运行中需要改进的地方。

    第五,争端解决程序也需要改进。比如听证会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开,可以方便参与方更好地了解这个案子同时也有利于宣传WTO法律与实践和培养人才。退回重审的程序也存在问题。上诉机构负责法律问题,专家组负责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但上诉机构要推翻专家组的某一项法律认定然后能完成法律分析并不容易,因为没有当事方同意的或者专家组认定的事实去完成法律分析,只好作出无结论的裁决。无法做到积极地解决争议。

    向WTO输送人才

    记者:中国目前在WTO争端解决中的表现如何?

    张月姣:这八年多的时间里,我见证了中国从WTO的一个新成员,变成了其重要成员。中国入世15年以来,积极参与多边体制的建设和争议解决,从一开始做第三方,到后来做被告,现在还做原告,并在一些案件中成为胜诉方。可以说,这体现了中国对于多边体制负责任、积极支持国际法治的精神。

    记者: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也培养了WTO专业人才?

    张月姣:是的,但我们的人才资源还不够。中国是世界第一大货物进出口国,也是向WTO出资的第二大成员,但我们在WTO里面只有11位职员,还没有司长。这就需要我们为WTO多多培养输送人才。一批高水平的综合素质很强的WTO人才的出现,不仅可以维护中国权益,也能为国际经济治理作出贡献。

    记者:作为中国人,在WTO平台履职,您有何感想?

    张月姣:从一开始接受任命,我自知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兢兢业业,以全部精力做好。我不仅是上诉机构的法官,更重要的是这之前的定语:‘中国第一位’。我代表着中国法律人在国际上的形象。

    能够在WTO履职、办案,而且被选为上诉机构的主席、以首席法官身份进行了10起案件的庭审,作为中国法律人我很骄傲。我感谢国家的支持和培养,谢谢各方面人士的支持!

    所有周末都在办公室度过

    作为中国第一位在WTO上诉机构工作的大法官,卸任后的张月姣自回国后,一直致力于自己累积的知识经验的梳理与传播。做好WTO的宣传工作,在她看来,是职责所在。

    她依旧忙碌,日内瓦8年多的工作已经让她习惯了终日忙碌。她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她确确实实拿出了百分之百的精力在做上诉法官的事情。“所有的周末都在办公室度过。”一如她周围的同事们对她的一个评价:刻苦、敬业。

    “从一开始接受任命,我自知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兢兢业业,以全部精力做好。我不仅是上诉机构的法官,更重要的是这之前的定语:’中国第一位’。我代表着中国法律人在国际上的形象。”张月姣说。

    8年多过后,这个中国人赢得了广泛的赞誉——专业、独立、公正,能听取大家意见,“代表了中国人的热情和职业精神”。

    在张月姣看来,自己不过是履行了作为上诉机构法官必须的职责。保证争议解决公正,人的因素很重要。在上诉法院做法官,就是需要正直、专业、有独立见解,“不是别人怎么说你就怎么说,像一个传声筒”,而是要依据法律独立客观地审案,遵守法官的道德准则和纪律,不和任何一方做单方面的联系,不披露内部讨论案件的情况。张月姣反复强调,这是一个职业法官基本的道德素质,要让人家相信,“你能独立、公正、依法地解决争议。”

    张月姣和所有的人都相处得很好,尽管他们可能在审理中与她辩论得非常激烈。“辩论是为了使得法律解释不偏向某一方,经过辩论,往往能够缩小分歧,,达成共识。”

    这些法官们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所受教育背景不同,拥有的法律经验也不同,在探讨案件的过程中会有不同角度。在张月姣看来,一开始有对立和争议都是正常的,但由于适用法律是一致的,所以这些并非会成为达成一致裁决的阻碍。“大家都比较谦虚,能够听彼此的正确的意见”。

    张月姣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回国后她的职业规划仍然会继续之前的教授工作,在清华大学和汕头大学执教和从事国际经济法与国际贸易投资的争议解决的研究工作,将自己的半个世纪的国际经济法和WTO法学知识与在WTO上诉机构的工作经验分享给年轻学子。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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