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亚洲区内讨论协议组织(IADA)
IADA成员一致同意从2011年5月1日起对除日本之外的地区执行以下的燃油附加费公式(如所附表格),其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 对于来/往于日本的货物,现行IADA的燃油附加费(FAF)公式将保持不变。
2. IADA将对新的适用于日本之外地区的FAF适用一个新的基准点 497美元/公吨,这是香港2010年第四季度的平均燃油价格(不同于现行自2000年开始实行的IADA FAF适用的80美元/公吨)
3. 除日本之外地区的FAF公式将根据每平均航行日的平均燃油消耗量,除以平均装载量来计算。基于约定的平均IADA船舶运力为1700-2500TEU,和这些船舶的平均燃油消耗为45-65公吨/天,一个约定的平均航行日运输约为14.4-20天(来回航程为21-28天),对于1700-2500TEU的船舶,平均有效的装载量为1200-1900TEU, 那么基于今日燃油价格的除日本外地区的IADA FAF将是大约每票货物收取47美元/TEU。
4. IADA成员同意每月编制一份燃油价格表以计算出一个除日本之外地区的IADA FAF,该除日本之外地区的IADA FAF将在经过30日的公告期后适用(像现行IADA FAF一样)。与现行公式那样适用一个启动的增加量不同,新的除日本之外地区的IADA FAF公式将适用根据实际的增加量采用计算后的FAF(即使是1-2美元的变化)。
以上燃油附加费公式是自愿且无强制约束力的,IADA的任一成员可以随时退出该行动。
如有疑问,请与北京市海通律师事所务杨文贵律师、何建华律师联系。
附件如下:
公告流水号:20110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