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SA关于柑橘类指南
在2010年9月8日举行的电话会议中,一致同意建议WTSA成员对从东海岸到中国的柑橘运输采用以下费率水平指南,有效期为立即生效至2011年6月30日:
4.25美元/包,每集装箱最少1260包,该费率将不包括内陆燃油附加费和文件费,但是包括目的港码头操作费(DTHC)和燃油费。
5336美元/40尺箱,该费率将不包括内陆燃油附加费和文件费,但是包括目的港码头操作费(DTHC)和燃料费。
之所以建议此项费率上调,主要是因为承运人运输这种商品的整体作业成本不断上涨,其中,承运人的保养维修成本、装卸成本、集装箱调配成本都在上涨,因此需要上调这些商品的费率。
柑橘是一种非常具有季节性的商品。这种商品2009年度的季节费率已经在今年6月到期,而柑橘种植者和出口商都计划10月初运输这种商品。由于当前的季节费率已经到期,如果没有本建议指南,则在承运人的运价本或协议合同中都没有该种商品的费率。因此,如托运人不采用本指南下的特定费率,则其运送该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采用未列名货物的费率,而未列名货物的费率更高。所以,这种商品的托运人需要一个特定费率,并且宜尽早发布。此外,由于这种商品的季节属性,在收获季节前,人们很难确定其市场和费率水平,这也是本指南立即生效的另一个原因。最后,中国不是柑橘的主要目的地国,所以,无论如何,本指南对中国的托运人以及收货人的影响不大。
基于各种商业因素的考虑,WTSA已经为运至其他目的地的该种商品确立了不同的指南。
本指南由各成员自愿遵守,没有约束力,各成员可以随时采取独立行动。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杨文贵律师,何建华律师联系。
公告流水号:201009-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