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SA关于苹果和废纸指南

2010-08-02 14:00:00

在2010年7月28日举行的电话会议上,一致同意建议所有WTSA成员对运送到中国基本港口(上海、宁波、青岛、新港、厦门、烟台、赤湾、蛇口、大铲湾和大连)的废纸采用以下自愿指导费率,有效期从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以下所列的提议费率为“一切费”。

从洛杉矶/长滩起运:750;

从奥克兰起运:1050;

从美国西北岸起运:1550;

从东海岸起运:1500;

从芝加哥起运:1700;

从达拉斯起运:1850;

从孟菲斯起运:1900

此外,在上述同一个电话会议上,一致同意建议所有WTSA成员对运送到中国的苹果采用2900美元的自愿指导费率,有效期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本次建议的费率不包括燃油费和文件费,但包括目的港码头操作费(DTHC)。同时,进一步建议这些费率将不包括WTSA下一年度可能建议的一般冷冻货综合费率上调指南。

之所以建议这些费率的上调主要是因为承运人运输这些商品的整体作业成本不断上涨,其中,承运人的保养维修成本、操作成本、集装箱调配成本都在上涨,因此需要上调这些商品的费率。对于废纸,所提议的费率水平与7月1日生效的费率水平持平或者更低。因为在过去几个星期,承运人的费率下降,所以建议这些指南目的是尝试将费率回归到7月1日的费率水平或比7月1日的费率水平稍微低点的费率水平。

对于苹果,与最近的WTSA洋葱指南相似,苹果也是一种季节性商品。总体而言,美国的苹果生产商和出口商在8月份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并于9月开始运输。因此,2009年的费率将于8月底到期,如果没有这些提议的指南,承运人从9月1日起生效的运价本或协议合同中都将没有该种商品的费率。托运人如不采用本指导费率,运输该商品的唯一方法就是采用未列名货物的费率,而未列明货物的费率更高。因此,运输这种商品的托运人要求特定费率并尽快发布。最后,中国并不是出口苹果的主要目的地, 最多也可能只有小量的该商品运往中国。因此,不管怎么样,上述指南对中国的托运人和收货人没有明显的影响。

本指南由各成员自愿遵守,没有强制约束力,各成员可以随时采取独立行动。

基于各种商业因素的考虑,WTSA已经为运至其他目的地的该种商品确立了不同的指南。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杨文贵律师、何建华律师联系。

公告流水号:20100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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