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亚洲西非贸易协议组织(AWATA)燃油附加费公式事宜

2010-04-17 14:00:00

AWATA成员一致同意建议执行以下燃油附加费公式,并且自2010年5月1日起按照该公式收取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根据规定的公式每月自动更新。该公式如下:某个月的燃油附加费是其生效日期五个星期前的连续4周Platts燃油(380CST新加坡)平均价格,然后根据燃油附加费费率比例表格测算燃油平均价格所对应的燃油附加费,从而决定将要适用的20尺集装箱燃油附加费。例如,预定调整收费于5月1日起生效,该收费则是2月21日至3月20日的平均燃油价格为463.98美元/20尺箱,根据燃油附加费比例,则5月1日起至5月31日执行的燃油附加费为691美元/20尺箱。

理由/根据:燃料成本上涨,且燃料是定期班轮运输的最大的固定成本组成部分。浮动附加费在燃油价格上涨时可以为承运人更快地收回成本,而在燃油价格下调时,也可及时地给托运人返还节省的费用。

中国之外: 适用于AWATA范围内所有启运地和目的地。

以上提议的燃油附加费公式指南属于自愿,没有强制约束力,AWATA的任何成员有权采取自由行动。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杨文贵律师、何建华律师联系。

公告流水号:2010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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