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行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WTSA)
关于核果类商品自愿最低指导费率指南
根据2010年3月25日举行的电子投票,一致同意建议WTSA成员对核果类商品采用以下自愿最低指导费率,有效期间为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以下所建议的费率水平均不包括全浮动的燃油费和其他可适用收费,除非另有说明。
樱桃:北亚 5800美元;南亚 6100美元;中国 6100美元包括目的港提货费
核果类(油桃/桃子/李子/梅干/杏李/杏):北亚3300美元;南亚3600美元;中国 3600美元 包括目的港提货费
葡萄:北亚 3100美元;南亚 3400美元;中国 3400美元 包括目的港提货费
甜瓜、猕猴桃、西瓜和石榴:每40尺集装箱上调300美元的综合费率
由于当前的经济形势,WTSA成员决定需要改善核果类商品的收入水平。 比如樱桃,上述建议的费率水平实际上与2009年所建议的处于同一费率水平。在2009年期间,樱桃的费率水平遭受到冲击,因此,这些指南仅仅是努力尝试将费率恢复到2009年的水平。事实上,上述建议的所有指南目的是在自愿的、单个的基础上,避免所有核果类商品的当前费率水平受到进一步的冲击,并开始将一些费率恢复至更加可持续的水平。在这个方面,本指南将旨在寻求确保核果类商品的收益回归至与其他WTSA商品收益相当的水平。
本指南由各成员自愿遵守,没有强制约束力,各成员可以随时采取独立行动。
本指南适用于WTSA范围内的所有目的地。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杨文贵律师、何建华律师联系。
公告流水号:20100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