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拿大西行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CWTSA)—南方地区“文件费”指南

2010-02-09 14:00:00

CWTSA成员一致同意,决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对所有从CWTSA范围内的所有加拿大启运地到CWTSA范围内所有中国南方地区目的地的商品,每份提单收取200元人民币。

理由/根据:建议中国南方港口“文件费”的指南反映了该地区港口“文件费”的上涨,其中,承运人的总体劳工和管理成本增加。建议本指南的提出是为了反映当前的成本水平。

该指南对中国进口方的影响力有限,在CWTSA贸易范围内,绝大部分货物是由加拿大托运人或者出口方控制并支付该“文件费”,因此,该“文件费”主要是是向加拿大货方收取,即,在大多数时候,加拿大托运人将支付“文件费”,只是在有限的情形下,托运人可能请求承运人在中国南方地区签发提单,而不是在加拿大签发提单,如果是这种情况,承运人将在中国当地收取“文件费”以弥补多余的成本支出。因此,在CWTSA的贸易范围内,中国的托运人只会在极少的情况下才支付该“文件费”。

对于指南中的“南方”一词的地区范围问题,各成员公司在其服务合同中可能有不同的定义,但通常来说,是指广东省和福建省的港口。

中国之外:“文件费”是一种普遍性的收费,所有主要贸易地区都在征收该费用,目的是弥补不断上升的文件成本。在CWTSA范围内的各个目的地都存在着类似的收费,包括香港、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斯里兰卡、中国台湾、越南和菲律宾。

上述南方地区“文件费”是自愿的,没有强制约束力,CWTSA的任何成员有权采取自由行动,包括选择不同的收费水平和/或者生效日期。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杨文贵、何建华律师联系。

公告流水号:2010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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