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TSA)

2009-12-21 14:00:00

关于调整紧急附加费自愿指导费率事宜

在2009年12月10日举行的会议上,一致同意建议TSA成员采纳以下自愿、无强制约束力的指南:按400美元/40尺集装箱的费率征收紧急附加费,其他尺码的集装箱将根据公式换算征收,拟于2010年1月15日起生效。会议还进一步建议本次紧急附加费仅适用于2009年的服务合同并且是依据合同条款可适用该收费的合同;本次紧急附加费将于服务合同续约时或者执行2010年的服务合同时终止征收。因此,本次紧急附加费将不会在2010年的服务合同中所建议的综合费率上涨附加费上另行征收。

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由于全球货运量大幅下降和相应的运费费率暴跌,承运人继续遭受重大的财政损失,其中运费已经下跌到承运人这些年来的最低水平。在2009年第三季度,TSA承运人继续公布破纪录的损失:单个承运人遭受数以亿美元计的损失,所有承运人的损失则达到数十亿美元。如果在2010年5月1日,即大部分2010年服务合同生效以前仍没有额外收入,部分承运人可能无法生存;即使幸存下来,他们也可能无法承担继续提供托运人所期待的高质量服务所需的成本。因此,建议这些指南的目的在于提供额外的收入以维持承运人的经营,并将费率恢复到更加可持续的水平以支付顾客期待的服务和设备所需的成本。

以上指南适用于TSA范围内的所有始发地和目的地。

本指南由各成员自愿遵守,没有强制约束力,各成员可以随时采取独立行动。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杨文贵、何建华律师联系。

公告流水号:20091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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