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拿大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CTSA)—货币贬值附加费事宜

2009-12-12 14:00:00

自2010年1月1日起,CTSA成员建议将货币贬值附加费仅适用于基本费率而不适用于“所有”费率。此次拟调整的货币贬值附加费率为5%,以后每月审查一次,以便确定将来是否调整。理由/根据:考虑到近期加元对美元的升值,而运价以美元估价,所以执行货币贬值附加费是为了应对上涨的本国货币运行成本。汇率的变动对于承运人的成本影响巨大。中国之外:适用于CTSA范围内所有启运地和目的地。

货币贬值附加费是自愿的,没有强制约束力,CTSA的任何成员有权采取自由行动。

如有疑问,请与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杨文贵、何建华律师联系。

公告流水号:20091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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