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闸费普降惠及船民

2016-12-16 09:32:11

12月12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从2017年1月1日起,对从事内河集装箱运输的船舶予以免征“四自”航道收费。水利部门征收的船舶过闸费(限于政府投资的船闸)2016年底到期后不再征收。
 
11月29日,江苏省发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船舶过闸,在现有征收标准上,交通闸给予20%优惠,水利闸给予10%优惠,集装箱货运船舶过交通船闸、水利船闸免收过闸费。
 
2015年10月1日,荆州市境内的船闸根据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不再对过往船舶征收船舶过闸费。
 
2016年7月1日,安徽省省水利、交通部门所属的船闸已按省政府的规定,将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降低10%,原执行省管船闸收费政策的,收费标准降低为重载船舶每吨次0.72元,空载船舶每吨次0.54元;其他船闸过闸费收费标准为重载船舶每吨次0.45元,空载船舶每吨次0.18元。以上收费标准执行期限暂定3年。
 
2016年8月1日,上海市水务局发布了关于取消船舶过闸费的通知文件,表示上海市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船舶都将取消过闸费用。
可以看到,不同省份对船闸收费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减免。目前,市场行情极度低迷的情况下,京杭运河船民船闸费占其收入的比重达到了25.7%,船民经营举步维艰。虽然此次减免船闸费的力度并不是很大,但对于减轻船民负担、促进内河集装箱运输发展进而促进多式联运体系的构建仍然具有积极意义。
 
笔者曾在11月6日的公众号撰写“船闸收费的经济分析”。船闸是否收费、费率的高低都是需要政府需要仔细考量。对于船闸,收费和不收费都具有合理性,需要在具体的社会经济环境下,经过利益相关方的充分协商和博弈,找到一条社会成本最小、社会收益最大的制度安排。在此过程中,需要领导对水运业基础性的充分认识,并在权衡社会各方利益的情况下找到恰当的解决方案。在当前的环境下,能够倾听船民的心声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拿出具体办法,为各地政府高效应对市场低迷的举措点赞。船民们也应当认识到,过往船闸收费的格局下要减免相关费用,政府在平衡利益的过程中也作了很多工作,应当予以理解。全免当然好,但如果全免后的航道建设和维护难以为继,仍然会影响航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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