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王祖温:船员保障机制需完善
中国现有船员155万人,船员数量居世界第一。然而,船员队伍的现状和发展并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和改革发展形势下航运发展的要求。船员队伍发展存在着「船员数量严重不足,船员综合素质不高;船员队伍结构不甚合理,高级船员紧缺,普通船员富余;船员流动性进一步加剧,高素质船员流失严重」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船员短缺势必会威胁到航运安全,阻碍我国航运业的发展。
国际海事大学联合会执委会主席、大连海事大学校长王祖温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稳定发展船员队伍,满足中国航运发展需求,拓展海员劳务输出,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随着经济崛起和国家实力的增强,我国在融入国际化的进程中,对船员权益保障的关注度应进一步提高,对船员权益的保护需更加法制化。
职业稳定发展受制约
他认为,目前制约船员队伍稳定发展主要有以下5种因素:
第一,船员收入存在行业性差距和国际性差距。他表示,船员职业是国际化的职业,因而需要从国际视野来审视船员的工资收入。船员不同于其他职业,培养一个高素质船员需要很高的成本投入,培养周期较长,而船员本身对船舶安全、货物安全、人员安全、保护海洋环境负有重大责任。船员收入的行业性差距和国际性差距,成为船员无规则流动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入WTO后,随着航运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国航运企业加快进入中国。外企和民企不培养船员,却利用高薪,抢挖国企船员人才,造成了大量国企船员向私企和外企流失。另外,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活跃,船员收入与陆岸职业收入差距正逐年缩小,较大的职业风险与较低的实得收入,使船员「弃海登陆」现象严重,将在船舶工作视为终身职业的人愈来愈少。
第二,船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没有充分体现船员工种的特殊性。王祖温表示,船员职业是国际公认的特别艰苦的职业,因而需要特别的保护。虽然国家已对远洋船员纳税起征点给予政策优惠,但起征点仍然较低,并多年没有调整,且税率较高。他进一步说,目前的税收政策,不仅大部分船员需要纳税,部分职务高的船员纳税额相当高,降低了船员工作实际所得。高昂的成本也使国企缺乏财力给船员涨工资,造成很多高级船员人才流失到那些注册在国外的中小民营企业,影响了航运企业经营船舶和船员外派的竞争力。
第三,船员职业的优越感和归属感下降。王祖温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航运中心的东移,发达国家呈现船员的空洞化现象,沿海城市也开始出现类似现象,沿海城市船员职业的优越感和归属感已日趋淡薄,航海类专业生源和船员的招聘向不得不向西部纵深发展,影响了船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船员应列特殊工种
第四,船员职业未能列为特殊工种。船员是高风险的艰苦职业,工作强度高,生活环境差,伤病风险大,精神压力大,还随时面临海上风浪和海盗的袭击。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海员与陆上人员的收入差距逐渐缩小,船上与陆上的生活条件差距越来越大。做船员需要一种与众不同的奉献,这样一种艰苦职业,国家应将它列为特殊工种,给予船员特殊的待遇。
第五,经营秩序尚不规范。王祖温说,当前,外派船员派遣渠道统一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缺乏健全的法规和有效的市场机制。一些非法中介公司违反《船员条例》的有关规定,利用高薪四处抢挖船员,随意解聘和外派船员,造成外派船员市场的混乱,船员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应有的福利待遇也成为一些中介公司恶性竞争的牺牲品。受市场恶性竞争的影响,正规公司经营成本增加,效益降低,影响了我国外派船员业务的健康发展和船员权益的保护。
王祖温表示,船员资源紧缺,特别是高级船员严重不足,在职船员流失问题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与陆地相比,船员职业承担更多的艰苦和风险,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他建议,应考虑船员职业实际和目前海员队伍现状,实现免征船员个人所得税。
其次,建议政府部门统筹兼顾内地劳务公司和海员的权益,考虑船员外派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求,在企业经营船员劳务外派业务所得税税率方面,参照港资同类企业给予同等政策。企业负担减轻,会增加实力,自觉规范自身的行为,诚信经营,通过合法合理的竞争手段在市场中站稳脚跟,有条件更好地改善船员的福利和工作生活环境,增加船员培训力度,提高船员素质。
希望设立《船员法》
最后,他希望尽快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设立《船员法》。「加入《公约》是中国海运业与国际接轨的另一重要标志,是保障船员合理、合法权益的体现,也是还原船员职业体面和稳定发展船员队伍的重要手段。否则,海运业的竞争力以及我国国家形象都将受到影响。在《公约》的框架和内容下起草专门针对船员劳动和保护方面配套的法律制度,可以规范中国航运业,协调国际与国内产业保护政策的关系,在履约中把握更大的主动权。」王祖温说。(来源:大公网 记者/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