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雅典娜”号沉船事故责任完全由船东负责
日前,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对于发生在广东汕尾海域的韩国“雅典娜”号沉船事件作出回应,他表示,沉船事故要依法处置。记者了解到,昨天韩国船东代表与广州打捞局也进行了接洽,商讨打捞事宜。
何建中昨天在交通运输部的新闻发布会上,对韩国沉船事故表达了四点看法:
第一,韩国“雅典娜”号沉船是自沉事故,3月13日在我国广东汕尾海域,韩国“雅典娜”号沉船事故发生以后,交通运输部迅速启动了应急预案,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和广东海事局迅速开展了搜救和组织协调工作,当时船上18名船员弃船以后,也都全部获救。
第二,目前这个水域的通航环境还是安全的。发生事故以后,现场的海事监管部门在事发海域附近迅速地设置了沉船的警戒浮标,也划定了警戒圈,发布了航行警告。目前这个水域的通航环境总体上是安全的,暂时还没有发现货物和燃油泄漏,事故现场处在可控状态。
第三,打捞难度比较大。因为这艘船它是一艘老船,1985年造的船,到现在已经27年了。沉船上载有7000吨浓硫酸,自身还有140吨燃油,货物和燃油随时都存在着泄漏的危险。我国辖区内还没有打捞过像这种船的经验,还没有现成可供借鉴的打捞经验,所以打捞的难度比较大。
第四,要依法处置,交通运输部指令广东海事局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目前正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的国际公约,依法进行海事事故的调查。同时要督促船东尽快落实委托打捞等后续工作。因为它是自沉事故,因此,相应的责任由船东完全负责,海事部门依据法规和有关的国际公约,开展事故调查。
昨天,韩国船东的律师代表与广州打捞局进行了接洽商谈,将尽快确定打捞费用、打捞方案和打捞时间。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