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出台意见为水运行业民营企业“走出去”加油

2012-10-09 09:29:20

  9月27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水运行业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和引导航运、港口、水运建设等水运行业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业务。

  “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战略,也是党中央关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该意见是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国际航运管理处处长许贵斌表示。

    民企“走出去”步子迈不大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作出了“走出去”重大战略决策。十多年来,我国民营水运企业紧紧抓住国家综合国力稳步提高、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入的有利时机,结合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积极开展各项境外投资合作,通过各种途径,尝试“走出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步履维艰”,过程颇为不易。部分民营水运企业虽然“走出去”了,但步子也迈不大。

  以民营航运企业为例,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迅速,水路运输需求旺盛,为国内民营航运企业的崛起和快速发展提供了契机。然而,我国航运企业境外投资的情况却不甚理想。根据中国船东协会的调研结果,目前我国航运企业境外投资的情况是:在班轮运输方面,中远、中海的航线已布满全球,两大集团均在海外投资设立了企业,负责承揽当地业务及处理境外事务。另有30多家民营航运企业,尽管迈出“走出去”的步伐,但营运范围局限于亚洲地区,仍主要通过当地代理进行操作,未能设立商业存在。在非班轮运输方面,除在境外登记船舶外,民营航运企业基本没有境外投资。

  水运建设行业民营企业的“走出去”现状也有其自身特点。根据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调研结果,我国水运建设行业市场中大型国有企业实力雄厚,占有较多市场份额,民营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生存发展空间有限,“走出去”已成为不少民营企业的共识和长期的发展战略。水运建设行业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方式主要包括依托相关国营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和在境外注册相关公司等途径,参与国外水运建设行业的咨询、设计、施工等业务。

    引导企业“组团”发展

  “当前,我国民营水运企业境外投资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鼓励和引导民营水运企业走出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许贵斌表示,作为“走出去”的主体,民营水运企业能否“走出去”和如何更好地“走出去”,企业的自身发展、合作发展是关键。

  打铁还须自身硬。意见鼓励和引导水运行业民营企业加快发展,为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奠定坚实基础。意见指出,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创新经营模式,培养国际化发展理念,打造国际品牌,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尽快做大做强,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同时,意见还鼓励民营水运企业“组团”发展,成立产业联盟,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意见指出,支持民营企业联合成立产业联盟,鼓励有从事境外业务意向的民营企业加强联合,形成规模优势,参与国际竞争,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为民营企业成立产业联盟提供平台,研究相关政策、规章制度,促进产业联盟健康发展。

  与大型国企合作,也是民营水运企业“走出去”的一条捷径。意见特别强调,要引导大型国有企业发挥帮扶作用,降低民营企业经营风险。引导经营境外业务的大型国有企业依托已有的海外网络和商务平台,帮助民营企业承揽境外业务和处理境外事务,为民营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便利,降低民营企业境外经营成本。同时,鼓励和引导大型国有企业帮助民营企业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帮助民营企业开展与境外行政机关、行业组织、工会等的沟通协调工作,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援助,降低民营企业境外经营风险。

    政策扶持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

  民营水运企业“走出去”离不开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扶持措施。在鼓励和引导民营水运企业做大做强的基础上,意见还出台了一系列民营水运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政策扶持措施,为民营水运企业解除后顾之忧。

  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构建良好政策环境。意见指出,要继续坚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合理优化行政审批程序,为我国水运行业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提供便利条件。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并落实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税收、融资、保险、换汇、结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建立国际水运行业动态信息发布机制,完善风险预警服务。意见明确,要加强国际水运行业动态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国际水运行业动态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发布国际市场需求、市场环境、政策法规、技术规范、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国际水运行业信息,进一步满足民营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国际市场信息的需求。不断完善水运行业海外风险评估和预警服务,及时向有关企业通报涉及国际政治、经济、社会等重大风险,帮助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危机,积极协助企业通过法律、经济、外交等手段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建设国际性人才队伍。意见明确,加强民营企业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配合制定向民营企业倾斜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为加强校企合作提供优惠政策与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发展协会型职业培训等方式,培养和引进国际型专业人才。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对海外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所在国家法律法规等的知识培训,为民营企业从事境外业务提供人才保障。

  “实施民营水运企业‘走出去’战略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机构和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采取切实措施,为水运行业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许贵斌强调。
 
    (来源:中国交通报 记者/姜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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