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发展利好政策不断出台 3家航运企业抢滩海口

2013-05-28 09:34:32

    随着海南金航海运有限公司的注册成立,在我市新出台的《海口市扶持航运业发展办法》、《海口港口章程》的刺激下,已有3家航运公司抢滩登陆。近年来,在我市“以港兴市”发展战略引导下,海口港口发展利好政策不断出台,更多的航运企业不再甘于充当过客,而是将脚步停在了这里。

  逆势而上 海口港吸引力增强

  “包括新成立的海南金航海运在内,在我市优惠扶持政策的刺激下,已有3家航运企业开展水运筹备工作。”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获悉,目前已有海南金航海运有限公司、海南海旗航运有限公司、海南长晟船务有限公司把“脚步”停在了海口港口,经营范围主要有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货运输。

  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港口企业9家、水运企业20家、水运服务企业21家,营业船舶69艘,辖区内有三处港区(秀英港区、新海港区、马村港区),生产泊位23个,秀英港是目前海口港的主体港区,主要经营大宗散杂货、集装箱、车客滚装运输等。海口港区集装箱突破一百万标箱,更是巩固了海口在北部湾航运枢纽的地位。

  “逆势而上,每一个增长指标都相当不容易。”今年海口港二期深水码头正式对外启用后,海口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随着“海口—营口”和“海口—天津”绿色精品集装箱航线的开通,海口港业务量实现了新的突破。

  政策推动新开集装箱航线有奖励

  “以港兴市”的发展战略让业界看到了海口发展港口经济,从而带动全局的决心和信心。而新出台的《海口市扶持航运业发展办法》更给航运企业注入了一剂强心剂。

  事实上,该办法直接鼓励船务公司在海口注册营运。办法明确,对2012 年1 月1 日以后在海口市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前3年参照企业缴纳营业税市、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60%给予资金补贴,后2年按30%给予资金补贴;自获利年度起,前3年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市、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60%给予资金补贴,后2年按30%给予资金补贴;运力规模达到5000 载重吨的奖励5 万元、1 万载重吨的奖励10 万元、2 万载重吨的奖励30 万元、3 万载重吨的奖励50 万元、5 万(含)载重吨以上的奖励100 万元。而且,新注册的航运企业符合总部企业扶持条件的,还可按《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执行。

  此外,为了鼓励企业新增运力,船务公司新增船舶在本市注册且运营满一年的,新增运力部分,每载重吨一次性奖励60 元。对在海口港新开辟集装箱航线的,航线运行1 年以上,平均每月不少于3个航次,在3年培育期之内,内贸集装箱干线每年补贴150 万,外贸集装箱航线每年补贴300 万。

  发展指南:港口发展有了首部指南

  去年《海口港口章程》出台。这个被列为我省第一部港口综合服务指南性文件的章程,填补了海南没有相关港口综合服务指南性文件的空白。

  “我们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都有了具体的目标。”市交通港航局有关负责人说,《章程》对海口港口的概况、地理位置、航道条件、规划建设、港口业务经营、港口服务、港口安全与环境保护等内容进行了阐述,全面客观地介绍和说明了海口港口行政管理、海事管理及口岸管理等重要事项。是海口港口基本法律规范、政策措施、运行规则的集合体。

  在重大发展机遇面前,为加速实现海口市“以港兴市”的发展战略,港航控股公司表示,将立足海口、服务海南,积极发挥作为市政府港口建设融资和产业平台的作用,抓住建港有利时机,以集装箱和滚装运输为重点,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区域”的港口服务,成为区域综合交通的重要枢纽。

  为了进一步推动港口经济发展,市交通港航局表示,将全力推进马村港二期工程和新海港一期工程建设;颁布实施《海口市游艇码头总体规划》,以及做好我市公共游艇(客运)码头建设的前期工作;并结合《海口市扶持航运业发展办法》,组织新一轮的招商引资工作,促进航运业加快发展。

    (来源:海口网 记者/李坤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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