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制度优势

2013-08-28 10:26:46

  增值税仅对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新增价值额征收税款,它的核心特征是抵扣机制,在本环节征收税款时,允许扣除上一环节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已征税款。增值税消除了传统的间接税制在每一个环节按销售额全额道道征税所导致的对转移价值的重复征税问题。概括起来增值税具有以下几大制度优势:

  1.实行税款抵扣制度,避免重复征税。在计算纳税人应纳税款时,要扣除商品在以前生产经营环节已负担的增值税税款,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世界上各国普遍实行凭购货发票抵扣制度。

  2.保持税收中性,有利于平衡税负。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流转额中的非增值因素已经在计税时被扣除,因此,对于同一商品而言,无论流转环节的多与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同,不会影响商品的生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从制度上解决了同一种货物由全能厂生产和由非全能厂生产所产生的税负不平衡问题,为在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3.实行价外税制度,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增值税为价外税,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中是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增值税虽然是向纳税人征收,但是纳税人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会通过价格杠杆将税收负担转嫁其他人,只要商品实现销售,税收负担最后会由最终消费者负担,纳税企业只是代收代付性质,增值税不应该构成其税收负担,只是影响其现金流和发生遵从成本。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版权所有:中国船东协会  技术支持: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ICP备案号:京ICP备06056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