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下放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审批权

2013-08-29 11:02:54

    1天等于1周,行政相对人省去了6天辛劳。8月21日,镇江海事局副局长陈俊杰为江苏新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4万多吨的“新韩通001”轮签发了“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简称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8月23日,在连云港,射阳海运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姜黎民从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顺利领取了“盛阳3”轮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这是连云港海事局签发的首份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这些,标志着江苏地市级海事部门辖区船公司今后可在“家门口”申请此类证书。

    据介绍,过去办理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业务的审批权在江苏海事局,为一艘船舶申请一本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通常需要7个工作日,还需要到南京去办理。

    近年来,我国船舶溢油污染事故频发,给沿海渔业、养殖业以及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通过建立船舶油污保险制度,借助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一旦发生油污事故,可以保障船舶污染损失得到赔偿限额范围内的赔偿,也可以解决应急情况下清污启动资金的问题,让被污染的环境在进一步恶化之前得到及时、有效的清理和修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正是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有效凭证。此前,根据交通运输部于2010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所有非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公司都应前往南京向江苏海事局申请办理该证书。

    今年7月份,江苏海事局按照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将该项事权下放至船籍港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决定自今年8月1日开始,这项业务划归江苏地市级海事部门管辖,地市级海事部门可以直接办理本辖区船公司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等三种防污证书,船公司申请更方便、办理也更神速。尤其是,采取网上申报,行政相对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前期材料报送,办理过程简单、手续简化。

    此举将大大降低企业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据初步测算,以连云港为例,仅交通成本一项,预计每年将为辖区船公司节约费用达十余万元。

    (来源:《中国水运报》 记者/祝秋宏 杨艳 刘玉宝 张舜 邓正州 陈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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