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化解产能过剩“路线图” 重点锁定船舶等5大行业

2013-10-18 11:06:14

    据新华社电,今年以来,在我国工业经济领域多个行业中,持续蔓延且加深的产能过剩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之“殇”。15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发布,将改革重点锁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五大严重产能过剩行业,并规划未来五年化解产能过剩的“路线图”。

    专家指出,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也是中国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寻找增长新动力的又一重大举措。

    官方数据显示,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尽管这些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但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过数轮产能过剩,但这一轮程度大、影响深,化解的难度大。”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指出。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任祝宝良表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必然带来阵痛,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必须遏制该矛盾的进一步加剧,引导好投资方向,才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对此,国务院明确提出,要通过5年努力,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方面实现三大目标,即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规模基本合理,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发展质量明显改善,产能结构得到优化;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

    为实现上述三大目标,指导意见确定了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等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八大具体任务。

    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对产能严重过剩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五大行业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治理举措和化解工作。以船舶行业为例。要提高海洋开发装备水平,加强海洋保障能力建设,充分挖掘航运、海洋工程、渔业、行政执法、应急救援等领域船舶装备的国内需求潜力,调整优化船舶产品结构。加大出口船舶信贷金融扶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立海外销售服务基地。提高满足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船舶产品研发和建造能力,鼓励现有造船产能向海洋工程装备领域转移,支持中小企业转型转产,提升高端产能比重。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对达不到准入条件和一年以上未承接新船订单的船舶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权威人士指出,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出台这一改革举措,释放出中国新一届政府直面改革“硬骨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坚定决心和坚实步伐。

    走出“阵痛”谋重生

    在经历了十年的快速发展后,我国的船舶行业步入了发展的困难期,产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这一挑战背后,有两大因素:一是外在因素,国际航运市场的不景气直接传导至造船业,造成新船订量的锐减;更重要的是内生因素,繁荣时期的“疯狂”造船导致产能过剩严重,已成为船舶业转型升级绕不开的坎。

    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指导性意见为船舶行业提供了方向性指点,思路正确,措施具体。在此之前,“有形之手”已频拂造船业。今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试图兼用政府之‘手’和市场之‘手’解决行业产能过剩。之后,交通运输部也有相关意见出台。要求加大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让资源进一步向优势骨干企业聚集,让整个行业“轻装上阵”,平稳度过危机。

    化解产能过剩,如今已成为我国船舶行业必须攻克的难关。虽然存在着一定的难度,甚至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带来阵痛,但必须忍受并坚持,协调发力,从而使我国船舶行业尽快摆脱这一“成长的烦恼”,浴火重生。

    (来源:中国水运报 记者/陈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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