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开展专项行动“剑指”六类问题整顿长江等内河航运市场秩序

2016-09-08 14:07:42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长江等内河航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排查治理长江等内河航运市场存在的不规范、不安全、不公平的经营行为,有效遏制和解决部分经营者经营资质条件不达标、违规挂靠等六类问题,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安全、有序的内河航运市场秩序。据悉,专项行动将自今年10月1日起,为期一年。

  专项治理针对的“六类问题”如下:一是经营资质条件不达标的问题,重点治理高级船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违规经营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个体经营户,以及违规经营自有运力超过600总吨普通货船的个体经营户;二是船舶违规挂靠问题,重点治理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的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接受客船、液货危险品船挂靠的水路运输经营者,以及接受600总吨以上普通货船挂靠的水路运输经营者;三是船舶超载问题,实现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2%;四是船舶配员不足问题,通过所有内河营运船舶配员检查全覆盖,重点核查船舶配员是否满足要求、人证是否一致、船员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船员证书职务/等级/类别/航线是否符合要求、船舶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安排船员值班等问题;五是新建改建船舶检验质量问题,实现对客船、化学品船、油船、液化气船100%进行检查,对600总吨以上的普通货船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船舶要督促整改;六是涉企违规收费问题,重点整治征收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以各种方式向企业指定服务和摊派费用等行为。

  根据《行动方案》,此次专项治理将分三个阶段,10月1日至年底为自查整改阶段,要求各单位开展问题自查,建立排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自2017年1月1日至7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期间将对问题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17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为抽查总结阶段,相关部门将分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行动方案》要求,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务求实效,要采取联合检查和暗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监管不力、失职和滥用职权的有关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版权所有:中国船东协会  技术支持: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ICP备案号:京ICP备06056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