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水运法规立改废意见的通知

2013-12-09 08:43:47
 水运法协函【2013】8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按部部署,拟对水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系统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请各单位登录163邮箱下载水运法规目录电子版,账号:syjfxc601@163.com,密码:601syjfxc。 
  2、请针对水运法规目录,提出立、改、废的书面意见及理由。 
  二、清理要求 
  1、请对与方针政策不一致,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与新形势不一致的内容,提出立改废的处理意见及理由。对保留的项目,提出理由。 
  2、请广泛征求本辖区港口企业和航运企业的意见并汇总。 
  三、时间要求 
  请于12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翁笑冰 刘楠楠 
  电话:010-65292622 65292673 传真:010-65292551 
  邮箱:sys623@mot.gov.cn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版权所有:中国船东协会  技术支持: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ICP备案号:京ICP备06056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