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维持原定的氮氧化物控制标准实施日期

2014-04-17 11:11:32
   国际海事组织(IMO)计划于2016年在特定地区执行“第III阶段氮氧化物控制标准”,尽管俄罗斯等国家要求将这项新规的实施时间推迟5年,但在日本、美国、加拿大以及丹麦的推动下,推迟实施的提议已遭否决。IMO近期商定,该项规定将于2016年如期正式生效。届时,它将首先适用于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ECA)。不过IMO已同意划定一些例外,比如,新设立的ECA可自行确定上述标准的生效日期;此外,长度超过24米的游艇可将执行时间推迟至2021年。鉴于成员国对维持原定生效日期有足够明确的支持态度,IMO不必再在近期举行的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大会上再就此表决。丹麦海事局负责人Andreas Nordseth对此表示:“这一结果从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更严格的限排规范何时出台的不确定性。”在针对馏分燃料可用性展开的研究是否应提前启动方面,IMO尚未做出决议。按原计划,该项调研工作应于2018年展开。由于调研结果将对2020或2025年是否会出台新的燃料含硫量全球规范产生重大影响,航运协会大都希望能在2018年之前提早启动。

    (来源:贸易风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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