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道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迎《航道法》出台
2014-09-23 15:21:51
9月17日,长江航道局航道行政罚款集中帐户收到首笔罚款1000元,这是交通运输部规范交通行政处罚工作,以及该局制定《长江航道行政罚款程序规定》以来首次实施罚款处罚。
为保护航道资源,规范长江航道行政罚款工作,提高航道执法权威,今年8月,长江航道局印发了《长江航道行政罚款程序规定》(试行),对航道行政罚款的主体、依据、程序、票据管理和资金收缴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该局航道行政执法总队向各区域航道局发放了由财政部监制的《当场处罚罚款收据》。各区域航道局高度重视航道行政罚款工作,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罚款规定、罚款收据使用和相关执法文书的学习培训,认真布置,争取早日在航道行政罚款工作上取得突破,不断提高航道行政管理的权威和效果,为《航道法》出台后的顺利贯彻执行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9月16日,长江武汉航道局岳阳执法大队在芦溪洲锚地巡查,发现“湘岳阳货1131”轮紧贴城陵矶2#白浮锚泊,遮挡了航标,严重影响航标功能正常发挥。航道执法人员登船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船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管理条例》关于禁止在航标附近抛锚、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成为长江航道局规范航道行政罚款工作以来的首例罚款。此次罚款处罚法律依据充分,执法主体适格,证据充足有效,程序公平规范,被处罚人当场认错并缴纳了罚款。
为进一步保障长江航道的畅通安全,维护航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在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作用,长江航道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管理行为,严厉打击侵占、破坏航道的行为,充分履行好为黄金水道保驾护航的职能。
来源:中国水运网
为保护航道资源,规范长江航道行政罚款工作,提高航道执法权威,今年8月,长江航道局印发了《长江航道行政罚款程序规定》(试行),对航道行政罚款的主体、依据、程序、票据管理和资金收缴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该局航道行政执法总队向各区域航道局发放了由财政部监制的《当场处罚罚款收据》。各区域航道局高度重视航道行政罚款工作,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罚款规定、罚款收据使用和相关执法文书的学习培训,认真布置,争取早日在航道行政罚款工作上取得突破,不断提高航道行政管理的权威和效果,为《航道法》出台后的顺利贯彻执行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9月16日,长江武汉航道局岳阳执法大队在芦溪洲锚地巡查,发现“湘岳阳货1131”轮紧贴城陵矶2#白浮锚泊,遮挡了航标,严重影响航标功能正常发挥。航道执法人员登船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船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管理条例》关于禁止在航标附近抛锚、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成为长江航道局规范航道行政罚款工作以来的首例罚款。此次罚款处罚法律依据充分,执法主体适格,证据充足有效,程序公平规范,被处罚人当场认错并缴纳了罚款。
为进一步保障长江航道的畅通安全,维护航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在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作用,长江航道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管理行为,严厉打击侵占、破坏航道的行为,充分履行好为黄金水道保驾护航的职能。
来源:中国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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