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经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的中国船舶向中国船东协会提交护航申请办法
中船协字(2008)104号
根据交通运输部2008 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中国船舶在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申请护航有关事项的公告”和有关要求,受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委托,中国船东协会负责收集汇总护航申 请并向有关部门统一办理申请提交工作。为各航运公司方便、快捷、准确递交船舶护航申请,制定本办法。
自2008年12月31日起,中国船东协会正式接受2009年1月6日进入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通过报告线船舶的护航申请,以后依此类推。西行报告线为东经057度线、东行报告线为出红海北纬15度线。
凡悬挂五星旗船舶、中资悬挂方便旗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均可提出申请。香港籍船舶向香港海事处提出申请。台湾船舶可直接向中国船东协会申请。
申请程序:
1.申请护航的单位以传真方式向中国船东协会秘书处备案。备案应提供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由集团公司统一向中国船东协会秘书处备案。中国船东协会秘书处只受理已履行备案手续企业的护航申请。
2.申请时,请登陆中国船东协会网站http://www.csoa.cn,下载“申请护航船舶报告单(电子版)”(ACCESS格式)。
3.按照“申请护航船舶报告单(电子版)”所列内容,参照填报说明(点击所填栏目即可获得)逐项填写,并分别于船舶抵达报告线7、5、3、2、1天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中国船东协会护航专用邮箱:escort@csoa.cn进行申报。
4.中国船东协会每日10:00截止收取申报文件,汇总当日“申请护航船舶报告单”后上报交通运输部。
5.中国船东协会获得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将结果及时反馈申请人。
6.申请人在接到反馈信息后应及时做出护航方式的选择,并报中国船东协会秘书处。参加护航申请人及船长应服从军方的指挥,并保持船岸通讯处于即用状态。
7.中国船东协会联系方式:
电话:+86-21-65978793;+86-21-65975671(工作时间)
15266227825;15901059456
传真:+86-21-65975095
本办法由中国船东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国船东协会(公章)
2008 年12月30日
申请表格下载:
2. 船舶报告单填写说明
(注:点击"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保存到本地计算机然后填写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