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月1 - 13日定期编队护航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船协字 [2015] 59 号
关于2016年1月1 - 13日定期编队护航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航运公司:
2016年我海军舰艇继续为我国船舶执行定期编队护航,我国船舶可按照定期编队护航时间表,提前调整航向航速加入护航编队。暂时提供1月1日-13日护航编队计划,通知如下:
东行(B点到A点) 2016年1月 1号、7号、13号,北京时间1400时。
西行(A点到B点) 2016年1月4日 北京时间1400时;2016年1月10日 北京时间2000时。
二、其他事项
(一)起航点:
A点:考虑到印度洋季风逐渐减弱,自2015年10月1日起,护航会合点A点调整到北纬14度50分、东经053度50分。
B点:从2011年3月1日起B汇合点北纬11度52分、东经044度12分。
海军第二十二批护航舰艇编队联系方式:
大庆舰(576) |
IMASAT -F |
TEL: 00870 773 120 044 |
FAX: 00870 783 120 486 |
||
IMASAT -C |
441 221 061 |
|
电话 |
6697 4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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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舰(113) |
IMASAT -F |
TEL: 00870 773 120 517 |
FAX: 00870 783 122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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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SAT -C |
441 220 585 |
|
电话 |
6697 4530 |
|
太湖舰(889) |
IMASAT -F |
TEL: 00870 773 121 591 |
FAX: 00870 783 121 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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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SAT -C |
441 220 363 |
|
电话 |
6697 4540 |
(三)船舶西行通过东经57度线(A报告线)、南行通过北纬15度线(B报告线)驶入亚丁湾和索马里水域的船舶,如请求海军军舰护航,应由其公司分别于船舶预计抵达报告线前的7、5、3、2、1天,填写《船舶申请护航报告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我会。
(四)各航运公司经确报确认船舶参加护航编队后,不得擅自改变参加护航计划,严格杜绝加入编队的船舶脱离编队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擅自脱离护航编队或改变护航计划,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鉴 于目前护航舰队编队护航船舶量大,任务繁重,原则上不提供特殊(单独)护航,请各航运公司要求所属船舶尽量参加护航编队,并严格遵守护航行动的有关纪律, 加强对加入护航编队船舶的管理,以大局为重、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已经申请加入编队的船舶,因故不能参加编队,应提前通过我会提出申请,在得到批准后行 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