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三五”期间全省不再规划沿海新港区

2016-02-26 08:34:58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32号文件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不再规划沿海新港区。

  按照国家部署,“十三五”期间与周边省市共同设立环渤海水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继续推进大型港口设施“油改电”和码头岸电改造工程,新建集装箱、邮轮、客滚码头同步具备岸电配置条件。到2020年,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邮轮和客滚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100%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加强对船舶压载水、洗舱水、残油等船舶污染物的科学有效管理,保护海洋环境。

  根据实施意见,山东主要港口一般不再建设3万吨以下通用泊位,鼓励建设30万吨和40 万吨矿石、30万吨油、10万吨以上集装箱等大型深水泊位。支持开展以我省沿海港口为始发港的无目的地和两岸四地邮轮航线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在邮轮码头实施特定时限内的过境和出入境免签政策,大力开辟邮轮航线,吸引国际邮轮访问我省。延伸邮轮产业链条,带动邮轮港口城市及腹地商贸、旅游观光等服务业发展。加快游艇旅游产业发展,培育形成游艇大众消费市场。

  推进“港—航—陆”综合物流一体化建设,加快建设公路、铁路和长输管道等港口集疏运通道,主要集装箱、大宗干散货港区逐步实现与高速公路、铁路的直接连通。积极发展海铁联运、陆海联运、河海联运、水水中转、甩挂运输和集装箱多式联运,推进“门到门”“一票到底”的一体化运输模式。鼓励港口企业建设内陆“无水港”。

  加快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新一代移动通信等技术在海运领域的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积极发展“互联网+海运”,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便捷化海运服务。搭建统一的水路客运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查询、实名售票等服务功能,方便公众出行。

  意见还要求,港区内不再批准建设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和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港区内现有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仓库,2年内搬迁至安全区域;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禁忌物料在同一仓库内混合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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