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船舶”创建专项行动启动

2016-03-02 09:51:46
     3月1日,交通运输部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正式启动。行动将在为期一年的时间里,以“四类重点船舶”和水上安全突出问题整治为抓手,严格检查、督促整改,夯实水上交通本质安全的基础。据了解,首批“平安船舶”名录将于2017年元月对外发布。

  《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四类重点船舶检查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于客运船舶,行动将严把市场准入关和客船强制报废标准,严格核查船舶稳性、水密、风雨密和重大改建情况;确保客渡船100%完善安全应急措施、100%按规定配置消防救生设备。长江水域营运客船要建立动态监控体系;中韩客货班轮至少每2月实施一次安全检查,对专项行动期间被滞留的船舶进行附加检验;所有港澳高速客船、对台航行客船要举行一次船岸联合应急演习。

  对于危险品船舶,严格准入管理,严格查处进入长江航行的内河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加强危险品船舶检验质量控制,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船舶检验违规问题,海事部门将通报对涉事船舶检验机构有管辖权的直属海事局船舶检验管理处。

  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重点检查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报告、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含量证明等货物资料、货物积载、平舱情况等,严禁降水天气下进行货物装卸作业。

  对沙石船,坚决打击砂石船运输突出的违法行为和对抗行政执法行为;坚决查处无证经营、无证运输、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和内河船舶从事海上砂石船运输行为;建立违法违规砂石运输船名录,每月定期通报;加强对涉海运输内河船的事故调查工作,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方案》明确,将针对船载AIS设备、船名标识、船舶安全配员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其中,自5月1日起对所有客船和危险品船、8月1日起对所有要求配备AIS的船舶进行AIS设备检查,对未进行AIS静态信息固化升级、静态信息不准确、随意关机等情况的船舶进行处罚。

  根据《方案》显示,经过专项行动和监督检查,2017年1月满足以下六项指标的,将由信息化系统及相关数据库自动评选生成为“平安船舶”。这六项指标包括,一年内船舶未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一年内船舶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且在本船服务船员无被扣分;一年内至少接受过一次安检,且在船舶安全检查中未发生滞留;一年内无重大缺陷,任意一次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均为一般性缺陷,且数量不多;一年内未被实施附加审核或跟踪审核的公司管理的船舶(适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公司);以及一年内船舶未被国际海事领域认定为高风险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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