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4月份定期编队护航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2-03-28 08:16:37

中船协字 [2012]  35  

 

各相关航运公司:

20124月份,我海军舰艇继续为我国船舶执行定期编队护航,我国船舶可按照定期编队护航时间表,提前调整航向航速加入护航编队。

现将20124月份定期编队护航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东西行定期护航编队安排

西行:护航舰艇42日、8日、14日、20日、26日,除14日北京时间1300(东3区时0800)外,其他航次均北京时间1400(东三区时0900)与被护船舶在A点会合,启航赴B点(11-52.0N/044-12.0E)。

东行:护航舰艇45日、11日、17日、23日、29日北京时间1400(东三区时0900)与被护船舶在B点会合,启航赴A点(14-50.0N/053-50.0E)。

二、其他事项

(一)起航点:

A点:从20111010000A点改为14°50.0N/053°50.0E

B点:从201131日起B汇合点调整至11°52.0N/044°12.0E

(二)第十一批护航舰队联系方式:第十一批护航舰队联系方式:

113舰:电话:773122179 764939330

传真:783121669 764939331

        C站:441300842

538舰:电话:773122242764938882

传真:783121478 764938884

        C站:441301333

887舰:电话:773122234764938526

        传真:783121919764938528

          C站:441219298

(三)船舶西行通过东经57度线(A报告线)、南行通过北纬15度线(B报告线)驶入亚丁湾和索马里水域的船舶,如请求海军军舰护航,应由其公司分别于船舶预计抵达报告线前的75321天,填写《船舶申请护航报告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我会。

(四)各航运公司经确报确认船舶参加护航编队后,不得擅自改变参加护航计划,严格杜绝加入编队的船舶脱离编队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擅自脱离护航编队或改变护航计划,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鉴 于目前护航舰队编队护航船舶量大,任务繁重,原则上不提供特殊(单独)护航,请各航运公司要求所属船舶尽量参加护航编队,并严格遵守护航行动的有关纪律, 加强对加入护航编队船舶的管理,以大局为重、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已经申请加入编队的船舶,因故不能参加编队,应提前通过我会提出申请,在得到批准后行 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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