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总体方案获批

2016-06-27 09:12:29

 近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文同意《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的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并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这标志着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将进入实质启动阶段。

  2014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浙江考察期间亲自点题,把舟山作为实施国家两大战略的支点,舞动长江经济带的“龙眼”。总理点题后,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扩大会议,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紧锣密鼓展开。 2015年伊始,舟山把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列为“一号工程”,并开始起草《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总体方案》。其间,全市上下把握机遇、明确路径、重点突破、主动作为,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2015年9月底,国家发改委将《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总体方案》上报国务院审批。今年4月19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

  《总体方案》共分为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功能布局、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五大章节。《总体方案》明确,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实施范围包括舟山群岛新区全域和宁波部分区域。中心的定位是,国际一流的江海联运综合枢纽港、国家重要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交易基地、国际一流的江海联运航运服务基地和我国港口一体化改革发展示范区。

  《总体方案》明确,中心将划分3个功能片区,即大宗散货联运片区、集装箱联运片区和现代航运服务集聚区。主要任务是,完善大宗商品及集装箱中转运输体系、打造大宗商品储运加工基地、提升现代航运服务功能、培育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完善江海联运集疏运网络等。具体包括:以铁矿石、石油及制品、煤炭、粮食和集装箱为重点,打造以“水水中转”为特色的便捷、安全、高效的大宗商品及集装箱中转运输体系;坚持国家储备与商业储备并举,增强大宗商品储备能力,推进大宗商品加工基地建设,提高国家战略物资安全保障能力;推进船舶技术服务、海事服务、航运咨询和信息平台等建设,创新航运金融保险服务,加快江海直达船舶研发与设计,提升现代航运服务能力;培育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完善大宗商品价格形成机制,提升航运交易服务能力;完善江海联运集疏运网络,推进水路通道建设和陆路通道建设,增强江海、海陆联运能力,打造面向长三角、辐射长江中上游的有机衔接、运转高效的综合集疏运体系;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在港口体制改革、口岸服务便利化、区域港口合作开发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探索建立舟山自由贸易港区。

  《总体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通江达海、功能健全、服务高效的现代化江海联运服务体系。江海联运运量达到3.5亿吨,大宗商品交易额在 2017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展望到2030年,现代化的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全面建成,成为我国乃至世界重要的大宗商品资源、交易和定价中心。

  《总体方案》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等方面,加强对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的支持,争取中心建设早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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