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手续极大简化

2016-11-28 14:22:02

 
自11月22日起,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船舶进出港口将更加便利,船舶周转效率提升。
 
据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11月22日发布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的内容,在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沿海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正式取消,船舶进出港管理将从签证转换为报告制。

根据《通知》,自11月22日起,在国内航行的沿海船舶,进出港口将不再需要去海事部门办理签证手续,船方可通过互联网平台、手机APP、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海事部门监管平台提交进出港报告信息,船长仅需要在航海日志记录报告情况。此项举措极大地优化了船舶进出港手续,缩短业务办理时间,便利航运发展。
 
船舶进出港报告,是指船舶或者其经营人通过互联网、传真、短信等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行为,包括船舶航次动态、在船人员、客货载运信息等。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入推进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船舶进出港管理用报告制度替代签证制度,有助于船舶进出港管理,适应航运发展需求。
 
据了解,海事管理机构将加强对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的现场核查,通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港口调度和客运售票系统等多种手段掌握船舶航行动态和在船人员信息,与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机制,对不按相关规定进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将其列为重点跟踪船舶,实施每港必查。
 
海事管理机构将督促各相关航运公司及时修订完善公司和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船舶安全主体责任,保证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船长保证船舶遵守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保证船舶关键设施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以及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正常开启和使用。
 
据了解,船舶签证是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船舶或者其他经营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对符合船舶签证条件的,准予其航行的行政许可行为。1952年3月政务院颁布实施的《国轮进出口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本国轮船应在进口时限内办理进口签证和出港前办理出口签证。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入推进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船舶进出港管理由报告制度替代签证制度,有助于船舶进出港管理,适应服务航运发展需求。
 
据介绍,在取消国内沿海船舶进出港签证后,船方在办理进出港手续时间由原来的2小时左右缩短为5分钟以内,极大地简化了船舶办理进出港手续流程。随着内河航行船舶电子报告制度实施日益临近,此项举措将进一步惠及所有国内航行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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