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东协会海员委员会2005年工作总结

2016-08-25 21:44:43

    在中国船东协会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在协会秘书处和全体会员的大力支持下,海员委员会克服了兼职工作忙、人员少等种种困难,为协会和成员单位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圆满完成了协会领导交给的任务。
一、一年来海员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一)参加亚洲船东论坛会
     5月9日-11日,海员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善敏随中国船东协会代表团参加了在澳大利亚召开的亚洲船东论坛第14次年会。大会研究讨论了以下议题,并写入联合 公报。第一是海员的招募和培训,亚洲各国在鼓励青年人加入航运事业方面都做了有效的努力,海员实习生人数有了较大的增加。第二是国际劳工组织综合海事劳工 公约,呼吁成员国政府能真正积极地参与并能产生一个符合亚洲各国船东意愿能为各自政府批准的公约文本,鼓励各成员国积极参与2006年的终期会议,以便在 那次会议上能产生一个为培训和输送了世界绝大多数海员的亚洲国家所关心并反映其意愿的公约。 第三是注意并讨论了近期海员雇佣条件协商的进展情况。
   (二)召开海员委员会年会,选举新一届主任
    10月19日,海员委员会在上海召开年会。与会代表听取了协会张秘书长的重要讲话和主任委员李善敏的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广远、中海、上远和奥琳特等四家会员 单位就“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稳定船员队伍,提升服务水平”等议题所作的专题发言。会议回顾了海员委员会近年来的主要工作,充分肯定了海员委员会 在维护船东和船员权益、当好政府参谋、参与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分析了海员委员会目前在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交流以及行业自律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 题。
会议选举了新一届海员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为中远集团李善敏,副主任委员为中海集团沈杰、招商集团王连石、福建轮总康进强、民生集团罗翀。
   (三)组织召开ASF海员委员会中期会议
    11月7-9日代表中国船东协会在武汉组织召开了ASF海员委员会第11次中期会议。中国船东协会副会长罗德麟、副秘书长钟肇祺莅临会议指导。参加会议的 有来自中国、香港、日本、韩国、中国台北以及东盟的印尼、菲律宾和新加坡船东协会的代表。中国部分航海院校派出了代表作为观察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讨论了ILO综合海事劳工公约起草的情况,ILO185号关于海员旅行证件公约在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亚洲地区海员雇佣和培训以及IMO、ILO和STCW公约涉及船员的有关事宜。会后发表了联合公报。
   (四)参加交通部组织的综合海事劳工公约研讨会
     3月26-28日,海员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船东协会在珠海参加了交通部国际合作司组织的ILO综合海事劳工公约研讨会。会议对公约草案的有关遗留问题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讨论。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为参加有关国际会议作好准备。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当前,海员委员会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平时定期的沟通和交流不足。成员单位在海员管理、招收、培训、外派等方面的经验和信息,未能提供相应的平台或机会给与交流和沟通。
    三、海员委员会明年主要工作
    (一)认真贯彻中国船东协会第四次会员大会精神,落实会议提出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进一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府主管部门的助手和参谋。积极协助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政策和立法工作。加强协调,促进行业和谐。以共赢为目标,创导行业内 相互尊重、友好协商、互谅互让,通过协商、合作,发展良性竞争,促进共同发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海员外派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维护船东和 海员权益,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创建服务品牌的目标。
    (二)加强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和交流,定期召开工作年会,根据协会指示和成员单位的需求,不定期召开研讨会和专题会,解决和协调船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明年 拟召开一次船员招募及培训专题研讨会,邀请海运院校专家和协会会员单位一起共同研讨航海院校与船公司合作培训海员模式,推动发展我国的海员招募与培训事 业。
    (三)加强与海外船东协会间的交流。明年起,争取每年组团一次,与海外船东协会同行共同研讨推介发展我国的海员外派事业。根据会员单位的要求,经请示协会 研究,拟于明年组团访问台湾,在台北与台湾船东协会同行合作举办大陆船员推进会,向台湾船东介绍大陆船员的招募、培训、外派和管理等情况,此请示已报上级 有关部门,如获批准,争取明年上半年成行。
    (四)继续积极参加亚洲船东论坛年会及海员委员会中期会议并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目前,亚洲船东所拥有和经营的商船队已超过世界商船队总量的40%,亚洲 地区输出了世界商船队所需要的大部分船员。随着亚洲航运和海员外派的发展,亚洲船东论坛在世界航运界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国船东协会在亚洲船东论坛海 员委员会的活动中发挥了主导的作用,成为推动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海员外派事业发展共赢的积极力量。
    (五)积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参与完成国际劳工组织综合海事劳工公约文本。为了使该公约更好地反映中国船东的意愿,最大程度地维护中国船东的利益,海员委员会将全力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对该公约文本的修改和研究。
    海员委员会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船东权益为宗旨,认真贯彻船东协会第四次会员大会精神,按照船东协会的要求和 希望,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探索海员委员会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在船东协会的领导下,把海员委员会的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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