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调整超设计规范船型船舶靠泊管理的通知》

2012-02-02 14:02:06

    交通部办公厅2012年1月29日印发的《关于调整超设计规范船型船舶靠泊管理的通知》(厅水便[2012]13号文)是交通运输部诸多行业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项正常业务工作,体现了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更加重视安全、规范建设、科学发展的理念。据了解,目前建设规范标准的散货船泊位最大为35万吨船,原油船泊位最大为45万吨船,大于35万吨的散货船、大于45万吨的油轮均为超过现行标准规范的船舶,按今年交通运输部办公厅1月29日印发的厅水便[2012]13号文通知精神,不得采取“一船一议”方式靠泊我国港口。至于将来建设标准规范的修订问题,需要进行详细科学论证,按照法规程序进行。(来源:中国船东协会网站)


附件:


(交水发[2006]81号)关于加强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查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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