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2-06-01 14:44: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主要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宁波、南京、重庆、广西北部湾、广州港口集团公司:
为规范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安全管理,我局组织起草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6月5日前将意见通过传真、函件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局。
征求意见稿可在我部网站(www.mot.gov.cn)的“水运局子网站”中下载。
联系人:部水运局港口处刘晓菲 电话:010-65292627
传真:010-65292642,电子邮箱:sys627@mot.gov.cn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附件:

附件1:港口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docx

附件2:可容许风险值.docx

附件3:(航运经济)1附件2可容许风险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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