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于2013年生效
2012-08-29 14:38:47
中船协函[2012] 46 号
中国船东协会会员单位:
今年8 月13日,菲律宾参议院以22票赞成,零票缺席,零票反对,一致通过了第829号决议,决议一致同意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菲律宾外交部立即将批准文件送达并在瑞士日内瓦的海事劳工组织备案。
此前,已经有29个国家将批准书在国际劳工组织备案。第30个国家批准之后就达到了公约生效的规定的两个条件(1)要求最低30个国家批准公约。(2)批准国商船吨位要占到全世界商船吨位的33%。目前上述两个条件已经符合公约生效的要求。因此该公约将于菲律宾批准书备案之日一年后即在2013年生效。
公约生效后,对我国船公司的船员管理运作、船员的福利待遇、船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船员招募与安置以及船舶设计与建造等各方面将带来一系列重大影响。该公约规定,缔约国可对非缔约国到港船舶进行港口国检查。因此,即使没有批准该公约国家的船舶也会受到公约的制约与影响。
请各相关航运公司研究公约的有关要求,以人为本,不断改善船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签订船员就业协议,达到持续符合公约要求。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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