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2012-11-19 09:31:03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2年53号    2012年11月15日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9届会议于2011年5月20日以第MSC.320(89)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2)(bb)条和第VIII(b)(vii)(2)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MSC.320(89)号决议中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国际海事组织 公约 修正案 公告


附件:

(政策法规)2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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