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国际托收纠纷案成功调解

2014-11-25 13:57:57
   法制日报记者刘建、通讯员王海文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上海首例国际托收纠纷案件,上海申达公司收到了汇丰银行先行赔偿的70%的货款9万美元。
   一年前,申达公司为美国万隆公司加工一批出口服装,货物交易金额高达一百多万元人民币。在交易过程中,申达公司委托汇丰银行上海分行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付款交单”方式向万隆公司收取货款。然而,当整船的货物运抵美国港口后,货被万隆公司全部提走,申达公司却没收到一分货款。原来,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在开具了全套外贸货款单据后,转而委托美国一家银行代为收款,在邮寄单据的过程中,又误将单据寄错地址,最后包括提货单在内的所有外贸货款单据,竟被送到了万隆公司手中。于是,万隆公司提走了全部货物,却以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付货款。申达公司在讨债未果的情况下,以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存在过错为由,诉请法院判令其赔偿其损失。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则以约定的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有关规定等进行抗辩。原审法院判决未支持申达公司的诉讼请求,申达公司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由于此案专业性较强且涉及如何适用国际惯例,法官在认真研究法律适用问题外,还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最终确认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存在过错,负有向申达公司赔偿托收款的责任。银行方面也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申达公司对银行方面的善意疏忽表示理解,并愿意分担损失。双方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按托收款的70%对申达公司进行赔偿,原属申达公司享有的汇票项下托收债权全部转让给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如汇丰银行上海分行经追索得到该笔赔偿,则在托收款额的30%内全额返还申达公司。
来源: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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