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法院:四项工作强化海事行政审判

2014-12-25 10:15:16
   伴随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开发与利用,因各地区无统一海域征用、污染补偿等标准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影响,导致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民告官”事件呈现递增的趋势。为妥善处理好该类海事行政案件,辽宁省大连海事法院以“对接、规范、协调、建议”四项工作为核心,强化海事行政审判工作,从“事先”服务到“事后”,从“上游”服务到“下游”,收到很好效果。

  加强走访对接,从源头上减少海事行政案件发生。大连海事法院行政审判庭及5个派出法庭与省内各海事行政部门积极沟通,先后走访了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和各市海事局、海洋与渔业局、渔政处(所)、渔港监督处、环保局、航标处等数十余个行政机关以及相关港口集团,加强业务联系并主动提供司法服务,促进依法行政。

  加强制度规范,从自身上保证海事行政案件公正审理。起草了《大连海事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流程》,对海事行政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的纵向过程以及院本部与5个派出法庭之间协作的横向过程加以规范,旨在强化海事行政审判的流程管理,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保障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公正、高效、有序进行。

  加强庭前协调,从审理过程中实现当事人双赢。将庭前协调作为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解除政府后顾之忧的有效手段,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大连长兴岛村民于某,从2007年10月起,历时8年,状告某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海域征用补偿损失,先后至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省政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上访共计500余次,其中进京上访15次。今年4月底,于某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海事行政诉讼。介于其诉讼请求与某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补偿数额相差32倍,法庭审慎立案后,决定进行庭前协调。法庭经过深入的走访调查取证,先后二十余次接待原告,耐心的做原告思想工作。大连海事法院的副院长侯树杰和庭长王希平主动约见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十数次与政府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沟通、协调,请其正视原告的利益与诉求。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这起曾经耗时8年的“民告官”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于某拉着法官的手高兴地说,“我没想到,8年上访白忙活啦!早知道法庭能解决,就不给政府找麻烦了。”政府的领导对法官说,“庭前协调这个办法好!既化解了群众的上访,又维护了管委会的名誉。”

  加强司法建议,为今后处理类似难题提供路径。就海事行政案件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别向省政协和政府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于某案件审结后,某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召开了管委会主任专题办公会议,依据大连海事法院的司法建议,专题研究化解海域动迁信访积案,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力求妥善解决海域动迁遗留问题。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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