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品运输、包装和储存,你应该了解的一切

2015-08-14 09:17:14

一.何为危险品?
这里说的危险品,指的是《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危规,IMDG Code)所列明的9大类危险品。


《国际危规》是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于1965年9月27日由决议通过产生了著名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危规》当前的最新版是第36版(简称第36-12版)。修正案已于2013年7月1日以默认方式被接受,并于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二.危险品的具体分类
三.危险品集装箱安全管理
1、对集装箱的要求
保证集装箱的结构适合装运,对装有危险品的集装箱要彻底进行清扫,以防止杂质与货物反应,发生着火、爆炸。装货前必须了解清楚在此之前曾装运过哪种货物,若与此次所装货物不相容,必须打扫洗刷干净后才能使用,冲洗后的集装箱,应彻底干燥后才能装货。在装完货的集装箱外表比较醒目的位置贴有放大的危险品标志并与集装箱内的危险品包件上的标志相一致。


2、危险货物包装要求
必须了解危险品在《国际危规》中的分类、性质、危险程度、海运的特殊要求以及港口当局是否有特殊要求,并进行适当的包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应具有如下要求:固而完好;在运输过程中包装的内表面可能与货物接触时,应不致由于该物质的影响而发生危险;能经受得住装卸及海运的一般风险。

对货物的包装检验要充分考虑到包装材料、封口材料和衬垫材料与货物性质的关系,保证内包装材料安全可靠,包装封口适宜,包装衬垫材料具有防震、防摩擦、防潮及对液体货物有高度的吸附性并不与货物反应。此外,《国际危规》规定:(1)装有危险货物的包件上都应有其内装物的正确运输名称的耐久标志。(2)在装有危险物质的包件上标注正确技术名称的方法,应做到在海水中至少浸泡三个月后标记仍然清晰。(3)装入集装箱的每个包件,应按照本规则进行标记。


妥善包装后要做出危险品标志和标记,将其正确技术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并如实向港务监督办理申报手续;货运代理人应明确相关代理责任,做好危险货物特性的核实、确认工作,落实合格的危险货物装箱单位,确保危险货物按规定办理出运手续;承运单位必须加强对货物、特别是化工品的审核工作,制定危险货物相关的审核制度,杜绝货物报关单与托运单货名不相符现象。

3、各种危险品集装箱的单证
(1)危险货物清单(Dangerous Cargo List)是专门列入船舶所载全部危险货物的明细表。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都必须另外再单独编制危险货物清单,该单常用红色并附有特别标志制成,以让有关部门及人员在装卸作业和运输保管中特别注意,确保安全。

(2)危险货物申报单(Declaration Form Fo rDangerous Goods)(进港)是船舶要到港前,由卸货港的船舶代理公司向卸货港港务监督部门提出危险货物进港申报,经核准同意后,由港务监督部门加盖“危险货物签证专用章”允许进港卸货的专用单证。

危险货物申报单由主管机关批准后,存查一份,申报人自留一份,码头一份。码头在进口业务中对船图“危险品清单”中列名的危险品箱除需审核是否有申报单外,还要审核船名、航次、始发港、货名、类别、箱型、箱量及船箱位等项目是否正确。

(3)危险品货物集装箱装箱证明书(Container Packing Certificate)出口危险品货物集装箱进入码头检查口时,承运人须附送经海上安全监督局审核同意后盖章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装箱证明书”是监督部门允许危险品装箱的证明文件。此证书应由装箱现场监督员填写一式两份,正本应于集装箱货物装箱三天前向港务监督提交,副本应在办理集装箱移交时交付给承运人。


(4)危险品货物存场日报。在高温季节,码头应每日填写危险品货物存场日报,并送交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妥善地管理存场的危险品货物集装箱。


4、码头管理

应根据码头各自的特点,如地理环境、堆场设施配备、应急反应能力的大小,制定相应的危险品作业规则,对于不同的区域制订不同的预防应急措施。对于各个集装箱码头都要指定一块区域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品集装箱,并按照《国际危规》中的隔离要求隔离堆放。危险品集装箱装箱区周围要贴有明显的警告标识,并用障碍物与其他箱区隔离。各码头存箱位置如有变动,要先通知有关部门并获得批准。


各码头需按危险品集装箱堆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立危险品集装箱进出记录、交接班日志和喷淋记录。高温季节期间当温度超过30℃,对可喷淋的危险品集装箱要每2个小时进行一次喷淋,要求箱体四周都能喷到。对于在危险品管理中发生特殊情况,要立即向营运操作部门报告,营运操作部门应协助码头及时解决。危险品集装箱专用堆场除了实行温度、湿度等项日常监控,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撤离通道外,还要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和处理材料,操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专人负责,堆场内的危险品集装箱应按照公安、消防等部门指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集疏。


危险品集装箱堆场也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并且危险品种类多,理化性质各不相同,一旦发生事故,处理起来困难大,虽然集装箱危险货物在包装形式方面与散装危险货物有很大区别,但火灾爆炸、毒物泄漏是两大主要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危险性进行安全评价,以便做出正确的应急反应。


针对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管理采取定性评价方法。这类方法主要是根据经验和判断能力对货物、储存设备、环境、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定性的评价,具体有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的影响分析以及危险可操作性研究等。

5.船载危险品集装箱注意事项
1船载危险品集装箱事故的特点
1.1封闭性
由于货物都封闭在集装箱内部,施救人员无法直观掌握箱内货物的实际情况,消防措施也无法直接实施至箱内的事故,货物消防效果较差,如果同时有大量瞒报集装箱装船则更给施救带来困难。

1.2积载情况复杂
集装箱在甲板上的积载高,集装箱间前后空间较小,若事故箱位于船体中部,将给施救带来很大的困难,如果事故箱装载于舱内且甲板上也装有集装箱,则施救的难度更大。

1.3事故箱处置难度较大
码头一般拒绝正在发生爆炸、燃烧的船舶靠泊进行事故处置,而集装箱船无法自行处置事故箱,如果不能及时地将事故箱处置下船,会导致事故迅速扩大蔓延,增加施救困难,海况的复杂多变也对事故的处置有重大影响。

1.4船舶自备灭火设施缺乏
如果事故发生在港区和沿海,船舶能较快取得岸基支持,但若在远海,除了能得到一些专家的处置建议外,取得灭火力量支援的可能性是极小的。危险品集装箱的货物种类多达几十种,部分危险化学品需要专门的灭火剂,而船上可能未配备针对此类化学品的灭火剂,这给船舶自救带来困难。

2危险品集装箱事故的成因
2.1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者瞒报
(1)由于货主瞒报,可能导致从包装、装箱到装船的各个环节都未将货物作为危险品处置;(2)货物本身的质量不符合标准。

2.2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要求
包装不符合要求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虽然持有商品鉴定单,但其包装实际并不符合要求;另一种是未经法定检验的瞒报集装箱,其包装质量通常不符合海运要求。

2.3集装箱达不到要求
主要包括集装箱变形、破损、内部不清洁、有钉子等尖锐物等情况。

2.4箱内货物的积载、隔离不符合要求
(1)超重,所装货物超出集装箱的最大积载重量;(2)货物在箱内未进行良好的绑扎固定、隔离衬垫。

2.5集装箱在船上的积载、隔离不符合要求或超出船舶的适装范围
船舶装载不符合适装证书要求的情况屡见不鲜。

2.6受意外事故的影响
如雷击、船舶碰撞等突发因素的影响。

2.7货物的运输方式存在不合理之处
如次氯酸钙已在国际海上运输中多次发生事故,原因都是由于货物受热后释放出可燃性气体和热量,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次氯酸钙在20℃开始分解、发热,而海上运输的环境温度往往超过20℃,无法满足运输要求。部分货主和船公司已开始采用冷藏箱装运该货物,虽然运输成本增加,但能确保运输安全。

3危险品事故预防
3.1提高监装员素质,适度开箱,确保装箱质量
(1)提高培训质量,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提高受训人员对危险货物的认知度。(2)加强跟踪管理。(3)适度开箱,对申报的危险品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

3.2在危险品货物储存期间应根据货物性质和天气情况,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部分危险品集装箱事故在堆场就已开始发生,只是情况不明显,未能被及时发现,装船后事故加剧才被船方发现。因此海事部门应加强对堆场、货代和厂家的宣传教育,督促其做好高温天气的防护工作,防止将隐患带上船。

3.3集装箱外部的危险品标志应正确张贴,集装箱在船舶上的积载、隔离应符台《国际危规》的要求,主管部门应把好审批关
标志的正确张贴是危险品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得到良好维护的基础,目前,大部分大型集装箱船舶配备专门的软件,可以较快判断出船舶装载的危险品集装箱是否合乎本船的要求,主管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加强这方面的现场检查,仔细审核把好审批关。

3.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
需要各部加大对《国际危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际公约及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同时,应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对瞒报危险品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的处置措施。还可定期举办讲座或者情况通报。

3.5加强对危险品集装箱瞒报谎报的查处工作
首先需要加强部门间合作;其次要采用信息化手段,做到各部门货物信息共享,多头查堵;第三要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除了罚款外,可以考虑对违法者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第四鼓励群众举报。

3.6船公司、船舶落实对危险品的监管措施
督促承运人、船公司完善危险货物管理制度,加强对订舱人员和船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危险品和安全防范意识。船长、大副对船舶运输危险品的全过程,特别是危险品的配载、隔离、装载和系固及日常检查等应高度重视,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

四.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另外,第10条还规定,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五.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应注意什么?
1.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严禁超载、人货混装。也不准与其他物品混装。
2.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性能良好,标志明显。
3.车厢里如装有危险物品,最好是在周围加垫一些防爆阻燃物品。
4.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有专职押运人员。
5.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遇闹事及人口稠密地区应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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