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沿线涉企收费将建立目录清单制度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长江沿线涉及航运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建立长江航运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公示制度,以规范长江航运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据悉,沿江各地收费目录有望10月底前对外公布。
《通知》明确,列入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包括依法依规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通知》要求,各地价格、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长江沿线涉企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制定本地区长江航运收费目录清单。其中,涉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部分,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涉及政府性基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牵头制定;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分,由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制定。
《通知》强调,目录清单应当明确项目名称、收费主体、收费范围或对象、收费频次、对应服务内容,以及设立依据等内容。要建立收费目录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需新设立的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并纳入长江航运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收费目录清单中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收费目录清单以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通知》要求,要健全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公示方式、及时更新收费公示内容,确保公示规范明显、具有时效性,确保收费项目名称、对应服务内容、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投诉电话等为公众所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