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2015-09-18 15:35:12
    9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为加强对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我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部表示,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点击“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jtbtfc@mot.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条法一处(100736)。

    据了解,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7日,为期一个月。

    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对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船舶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做了详细规范。其中,稿件中明确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靠岸后优先使用岸电。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船舶污染责任做了规范,并规定:”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或者设有代表(代理)机构的互助性保险机构投保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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