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CO租船合同反腐败条款评析

2015-12-02 08:55:46
 2015年11月25日,BIMCO正式公布了针对租船合同的反腐败条款 (BIMCO Anti-Corruption Clause for Charter Parties),目的是向船东和租家提供一个合同条款以便合作抵制来自港口官员或其他领域的非法付款(即索贿)请求。
       
自从社会存在生产组织关系之后,索贿和行贿就成为无时无刻阻碍社会组织关系发展和进步的“毒瘤”,而航运市场亦不例外。航运业最常见的腐败现象就是港口和海关官员或商业服务提供者在他们履行或完成他们依法或依约应该承担的工作之前,向对方所要烟酒甚至货币等好处。如果船长拒绝配合行贿,那么可能导致的后果就是这些索贿人因未能得到满足而采取相应的报复手段,例如构陷违法违规从而滞留船舶,或在装卸作业中故意造成货物损坏甚至灭失等。
       
显然,对于航运业索贿行为,政府首先应该承担主导根除这种制度性腐败的责任。但令人遗憾的是,很多政府部门似乎在港口作业和通关等操作中并未区分强制付款(forced payments)和纯粹为了换取好处的贿赂之间的区别,因此也就未能做到有效根除腐败甚至遏制腐败蔓延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船东在面对索贿的情况时势必陷入窘境:拒绝行贿有可能造成航期延误以及其他报复性手段,而行贿则可能需要独自承担这种额外费用,甚至面临因为行贿而遭受相关当局有关防止贿赂的检控风险。
       
以英国为例,2011年6月1日生效的《2010年反贿赂法案》(Bribery Act 2010)在出台伊始就被认为对航运业具有广泛影响。该法案对贿赂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首次以成文方式明确规定了两种形式的贿赂,主动贿赂(即向某人行贿)和非主动贿赂(即提供贿赂或受贿)。另外,该法案还引入了新的犯罪行为,即公司未能在其组织内部阻止贿赂。此规定是一项绝对严格责任罪行(absolute and strict liability offence)条款,即无论贿款大小只要存在故意,那么所有支付此类款项的行为将会被视为贿赂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将会对未能阻止贿赂行为而承担责任,即使如果此类款项是在公司管理层并不知晓的情况下由其员工独自支付的。一旦被认定构成该法案所规定的任何犯罪行为,那么该公司将会面临“无限额罚款”(unlimited fines),而因为该贿赂所得任何利益则会被罚没充公。同时,如果该公司董事被判构成贿赂行为,或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那么他则会面临最高被判监10年的刑罚。当然,无论是公司还是董事,一旦被判贿赂罪成对于该公司商业声誉的伤害将无法弥补。
     
  如前所述,由于业务特性所致,航运业成为贿赂横行的风险高危行业。因此,鉴于英国在航运和贸易方面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上述法案对于整个航运业的影响无疑是深远的。这也可能是造成BIMCO为何在最近几年极力推动在租船合同中签订标准反腐败条款的原因之一。对航运业来说,很多贿赂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是行业惯例的“通融费”(facilitation payments),例如为了确保通关快捷、降低关税的支付,或确保港口/码头作业顺利且快速等目的所支付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当地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支付“通融费”是合法的或必须的,否则很可能会构成上述法案所规定的违法行为。
       
BIMCO反腐败条款首先就借鉴了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案》的相关规定,要求船东和承租人应该尽其所知所信制定防止贿赂的规定,并阻止这种违反相关法律的贿赂行为。同时,该条款还约定船长在面对索贿的时候应该及时通知承租人,而这一约定事实上则是为了处理因为这种贿赂要求而可能导致的船舶延误问题:在期租合约项下,此类延误不应被视为停租理由;而在程租合约项下,此类延误则应被计入装卸时间或滞期时间中。

该条款还约定,如果任何一方未能遵守相关反贿赂法律,那么该方则要对另外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罚款和损失等提供抗辩并予以赔偿。更进一步的是,该条款还约定,如果合约一方或其成员在该租船合同项下做出任何违反相关反贿赂法律的行为,或者此类行为导致另外一方违反了相关的反贿赂法律规定,那么另外一方有权终止该租船合同,但该终止合同行为应该及时行使。
       
可以看出,BIMCO反腐败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对贿赂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并未对上述“通融费”做任何特别规定。一旦出现任何违反相关反贿赂/腐败法律的行为而无论这种行为是否轻微,理论上都可能导致船东终止租船合同。因此,该条款是否会被市场广泛接受而适用于未来签订的租船合同当中,以及即便适用但修改程度如何还有待观察。无论如何,BIMCO反腐败条款对于航运业特别是租船市场抵制贿赂行为来说都是重要一步。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即便条款内容可能会经妥协而被承租人加以修改,船东都应该尽可能通过谈判将该条款适用于租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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