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有影响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2015-12-09 08:45:16
   12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专题会议研究海事审判工作改革和发展,强调要以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海事审判司法职能作用,为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强指出,自1984年设立海事法院以来,海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形成了专门化的海事审判体系,建立健全了海事审判制度,依法审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有力维护了我国海洋权益,树立了中国海事司法的良好形象。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设立海事审判机构最多、受理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确立了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

  周强强调,要强化国家主权意识,依法对我国管辖海域内的各类海洋开发利用活动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积极宣示国家海洋司法主权,维护“蓝色国土” 安全。要密切关注现代海洋经济发展,准确把握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司法需求,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完善司法应对。要遵循海事审判规律,强化顶层设计,寻求重点突破,进一步完善海事审判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海事审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周强要求,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推进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不断提升海事审判质效。要合理调整受理案件范围,从有利于发挥海事法院专业优势、有利于更好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出发,通过开展试点积累经验,逐步确立以民商事案件为主,合理涵盖其他领域案件的海事案件专门管辖制度。要强化精品审判意识,加强审判管理、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案件,树立良好公信力,彰显司法权威,不断提高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地位。要积极参与和推进国际海事规则制定,尤其是要通过有影响的案例裁判,为完善国际海洋法治贡献中国智慧,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负责人在会上作了关于加快推进海事审判发展与改革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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