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15-12-24 09:23:24
   财政部日前印发了《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海船拆解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资金:首先,从事国内沿海或国际远洋的老旧运输船舶。其中,单壳油轮不小于600载重吨,其他运输船舶不小于1000 总吨。其次,比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提前1年至10年(含1年、10年)拆解。符合《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09年第52号)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要求的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按以上规定确认;其他船舶限期淘汰时间按《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确认。第三,2013年日前至2017年日前期间拆解完毕,并办理完毕船舶所有权、国籍、营运资格等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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