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禁航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12-24 09:44: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禁航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包括单舷单底、双舷单底、单舷双底)的化学品船(采用2G舱型的3型化学品船除外)、油船(600载重吨以下的油船除外)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其他化学品船和油船禁止航行上述水域的时间另行公布。

各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禁航实施方案,公布禁航船舶名单,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港航、海事、船检和船闸等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禁航要求,在禁航船舶的检验证书和营运证书中注销相应的航区或者经营范围,不得为禁航船舶办理签证、过闸或者营运手续。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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