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关于一批公约修正案的公告

2015-12-25 13:27:11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等九项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3届会议以第MSC.365(93)号、第MSC.366(93)号、第MSC.367(93)号、第MSC.368(93)号、第MSC.369(93)号、第MSC.370(93)号、第MSC.371(93)号、第MSC.372(93)号、第MSC.376(93)号决议通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修正案、《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等九项修正案。

依照《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相关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5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5年12月11日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第28届大会以第A.1085(28)号决议通过《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修正案。

依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第VI条第4款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5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5年12月11日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修正案和《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3届会议分别以第MSC.373(93)号和第MSC.374(93)号决议通过《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修正案和《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修正案。

依照《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相关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5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5年12月11日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等五项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6届会议以第MEPC.246(66)号、第MEPC.247(66)号、第MEPC.248(66)号、第MEPC.249(66)号、第MEPC.250(66)号决议通过《<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以下称《1978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以下称《1997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等五项修正案。

依照《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称《1973年公约》)相关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5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1973年公约》和《1978年议定书》《1997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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