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海运危险物品被查 物流公司被行政处罚
瞒报海运危险物品被查
近日,青岛海事局前湾海事处的工作人员在出口货物系统中比对发现,广州某机械公司委托青岛某国际物流公司准备运往欧洲的一个集装箱内装有发泡剂(偶氮二甲酰胺)。 “发泡剂不稳定,受热分解,会生成氮、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等气体,属于危险物品,但这家国际物流公司只向海关做出申报,未按规定向海事部门进行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运申报,违反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严重的危险品瞒报案件。 ”海事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出口危险品有三个等级,不同等级需要的安全运输措施不同,发泡剂属于二类危险品,必须用铁筒包装,而且需要相关部门鉴定包装合乎国际危险品运输规定。
物流公司被行政处罚
海事处的工作人员通知国际物流公司将集装箱运往场站进行开箱检查。工作人员检查后发现,集装箱里的发泡剂虽然使用了铁桶包装,但包装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随后,工作人员对国际物流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昨日,国际物流公司销售经理缴纳罚款后,到前湾海事处领取了《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以前真是不懂法,没想到AC发泡剂中偶氮二甲酰胺含量会影响货物的性质,这次处罚就相当于交了学费了。以后出运化学品,我们一定会更慎重,多多请教海事管理部门。 ”销售经理对海事处的工作人员说。
查处12起瞒报违法行为
据介绍,今年以来,青岛海事局前湾海事处查获了12起船载危险货物瞒报严重违法行为,涉及次氯酸钙和偶氮二甲酰胺等高危危险货物,共25个集装箱。据了解,包装类危险货物因为在集装箱内的封闭运输特点,使得瞒报查处成为一项难度极高的工作。前湾海事处在总结历年瞒报查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提出船载危险货物“2+4”瞒报查处工作机制,即以“甄别嫌疑目标集装箱”和“确认箱内危险货物性质”这两个关键环节为抓手,采取 “筛选排查”“开箱查验”“取样送检”和“调查处理”四步工作法,使危险货物瞒报查处工作更加流程化、高效化。
自该工作机制实施一年多来,前湾海事处共查处船载危险货物瞒报案件35起,累计罚款42.84万元,占前湾海事处过去十年查处的危险货物瞒报案件(73起)的一半,成效显著。2015年底,此项工作机制荣获山东海事局管理创新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