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出台首个针对船舶的防污染文件
2016-05-04 09:02:11
船舶在航行、维修和保养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的船舶油污水,而这部分油污水的存在,对内河水环境带来潜在风险。船舶油污水要如何处理?
日前从市交通港航部门获悉,嘉兴市“五水办”与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油污水等污染物防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全市每个县(市、区)完成船舶油污水“一船一站一机制”(一艘船舶油污水接收船、一个船舶油污水接收处理站、一套相关运行处理机制)的建设。
据悉,该《实施意见》是对5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补充,也是全市首个针对船舶防污染的政府文件。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市开展相关专项行动,在营运船舶油水分离器、污水处理装置、垃圾存储容器的配备上狠下功夫,以防船舶对水体的污染。
“海盐率先在全市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通过专项资金补助,扶持地方企业承担起辖区船舶油污水回收上岸工作,逐步建立起船舶油污水接收营运机制。”市交通港航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此之前,全市1042家营运港口码头完成了垃圾桶和油污水接收桶的设置,共建成2个油污水接收处理站、30个船舶垃圾接收点,添置2艘油污水接收船。
监管和服务上新台阶
尽管如此,但目前依旧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船舶污染物上岸处理配套设施还不够完善,油污水处理资金尚未落实等船舶防污染工作中存在“短板”。“这些问题制约着船舶油污水回收处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市交通港航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将重点落实“四个推进”,实现船舶水污染监管和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根据《实施意见》,将以全面覆盖为保障,推进船舶油污水接收设施建设。落实专项建设资金,各县(市、区)完成1个船舶油污水接收处理站建设,明确船舶油污水接收单位,落实1艘船舶油污水接收船。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等单位配备与其装卸货物和吞吐能力、靠泊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油污水接收设施,逐步构筑覆盖全辖区的船舶污染接收网络。
同时,以长效监管为途径,推进船舶油污水收集运营机制有效运行。借鉴海盐成功经验,加大对船舶油污水接收企业在政策、技术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保障船舶油污水收集运营机制的顺利落地和运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船舶油污水收集服务推向市场运作,依托船舶油污水回收船(站)对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水(包括送交到港口、码头的船舶油污水)进行收集储存。同时,通过对现有油污水接收船优良资源的有效整合,鼓励其做大做强,建立一整套规范的企业制度和公司管理体系,逐步实现船舶油污水接收行为的正规化管理和良性发展。
以监测网络为平台,推进建立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理机制。协调推动当地环保、交通(港航)、城建等部门建立健全船舶油污水转运处理监管网络,加强对船舶油污水转运和处置过程监管。严格规范辖区船舶油污水转运处理行为,落实船舶油污水处理专项资金,油污水处理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保障船舶油污水收集上岸后能及时得到有效处理,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以强化管控为手段,推进船舶防污染监管机制完善。注重源头管理,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为契机,切实履行现场监管职责,加大巡航检查力度,加强船舶污染物送交情况督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照规定送交油污水的船舶和不能提供有效船舶污染物回收证明的船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信用等级管理机制,对存在不良安全信用记录和安全隐患的船舶,实施重点跟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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